一个有自杀企图初中生的个案干预及思考(下)
三、思考
(一)怎样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
学生的心理问题重在早发现、早干预,能够发现学生心理问题比较直接的方法是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及“预警”系统。但是由于人力、物力、时间等问题很多学校还尚未能开展,而心理评估也存在信度问题,孩子是否配合、是否如实回答问题还是个未知数。
其实,最能早期发现孩子异常心理情况的应该是家长及班主任,但并不是每一个家长都能把孩子的种种异相及时反映上来,或将家庭的矛盾和隐私暴露给学校。像小依妈妈,之前和之后的“隐瞒”均能说明这点。所以,一方面要向家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宣传与讲座,争取家长的重视与配合,早发现、早治疗其实是为了孩子好;另一方面,需要班主任老师具有“慧眼金睛”,能了解每一个孩子的特性、能观察到每一个孩子的心理变化,特别是孩子反常的行为表现,并及时向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与转介。这样看来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班主任老师必须具备心理学知识基础、必须持有“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C证资格”也不无道理了。
(二)学生心理咨询是否一定要遵循“保密性”原则
“保密性”是心理咨询中应遵循的最一般原则,但是“保密性”也应该是相对的。对于发展性问题或较轻的心理行为问题,心理教师应该替学生保密,这是一个心理咨询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但对于有自杀意念、自杀企图及自杀行为、冲动伤人或有中度(神经症性障碍)及重度(精神病性障碍)心理行为问题的学生,是否“严守”秘密就要慎重了。即使明明知道孩子在知晓心理教师将他咨询的“秘密”告知他人之后不会再信任自己了,一旦发现孩子有自伤、伤人的苗头,在安抚孩子情绪的基础上,心理教师也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联系家长、告知学校,并对孩子进行24小时的专人陪伴,切记在孩子的情绪状态尚未平复前不能让孩子独处或独自回家,以免发生意外。
当然,学生的咨询情况不要在学校里大范围公开,应该只有班主任、学校领导层、心理教师知情,这样也是为了保护孩子的隐私权,保护孩子将来在学校里的正常学习生活。
(三)家长不配合,隐瞒学生实情怎么办
之前说孩子的异常心理行为家长是能最早发现的,但家长的本能反映可能是为了“保护”孩子或者维护家庭“隐私”而隐瞒,即使家长会带孩子去医院作相关检查,但也不愿意让学校知道实情。这从情理上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家长担心孩子的情况被学校知道后会对孩子不利,教师歧视、同学嘲笑,严重者甚至休学、退学,影响孩子一生的发展。
但如果孩子真有自杀念头及行为,而家长隐瞒孩子的情况而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学校的防范条件毕竟是有限的,学校可以委托心理教师或校医带孩子去相关医院作检查,虽然有悖监护人的意愿,但不管从孩子的角度还是从学校的角度来说都是积极的做法,目前有些学校也是这么操作的。而心理教师在每次咨询之后也都必须做好原始记录,把孩子的行为记录下来,并明确记录已告知家长实情和提醒家长注意孩子安全的文字,最好能让家长签字,以示家长已经知情。
(四)向医疗机构转介是否代表心理教师的水平不高
“转介”是心理咨询中常用的一种方法,当咨询师发现咨询关系变化或不匹配时,会主动提出将来访者“转移介绍”给其他咨询师或咨询机构里去。学校毕竟是教育机构,不能解决学生所有的心理行为问题,特别是比较严重的心理问题必须依靠专业医生来作出排除和诊断,就像本例中的小依,应先排除精神病性问题后再考虑其他的心理诊断。所以,心理教师一定要放下思想顾虑,不要担心把学生转出去了就是水平不高或推卸责任。相反,一个有专业水准的心理教师要做的是能把需要医学干预的学生及时转介到相关医疗机构去,而且一定要转介出去,而不是延误孩子的干预和治疗。当然,转介之后并不是事情就与自己没关系了,应定期进行回访和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