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老师大本营

搜索
查看: 775|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模仿法基本知识

[复制链接]

790

主题

1384

帖子

1384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384
QQ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3-31 11:43: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
模仿法基本知识

       示范法、观察学习、模仿、社会学习及替代学习(vicariouslearning)等名词可视为同义词。这些方法是以某人或某团体的行为作为一种刺激(示范),使观察者发展近似的想法、态度与行为。经由观察学习,当事人可以学习去表现期望的行为而不需经过尝试错误的学习。班都拉曾强调,示范对於形成与修正大多数的人类行为扮演重要的角色,例如,他认为大部份的恐惧感是透过社会性的传达而形成的,而不是直接经验到令人嫌恶的刺激。

示范的效果

       班都拉曾指出示范具有三种效果,而每一种效果对临床实务都具有重要的涵义。

       首先是学会新的反应技巧并表现出来。这种观察学习的效果是指,经由观察楷模的行为型态而加以吸收,例如,学习运动技巧、学习语言、透过示范训练自闭儿童说话、学习社会技能,以及教导医院病患各种因应技能,使能重返社会。

  第二个效果是抑制恐惧反应。当观察者在某些方面的行为被抑制后,就是产生这种效果。例如,示范者表现出抑制恐惧的反应,而且不但没产生负面结果,还产生正面结果。例如,示范抓蛇而没有被咬,示范勇敢的行为而没有受到伤害,以及示范各种受到禁止的行为。以后者的例子而言,例如,旷职去叁加罢工而未被解雇,随后其他的同事可能就会跟进。

  第三种效果是促进反应。这是指示范者提供线索供人模仿。其效果在於促进个体表现更多已学会而又不受禁止的行为。例如,一位具有吸引力的年轻偶像,在商业电视上谈论某品牌的牛仔裤,其他年轻人看了这个广告后,可能跟进这种流行风潮。

示范的类型

  有几种示范的类型可使用在治疗情境中。「活生生」的示范者可教导当事人适当的行为,影响其态度与价值观,并教导各种社会技能,例如,治疗者可以示范他最希望当事人具有的某项特质。治疗者在治疗中的实际行为最能教导当事人自我坦露、冒险、开放、诚实与同情等特质,不管好坏如何,治疗者会不断地成为当事人活生生的示范者。除了示范良好的行为及态度外,治疗者也可能负面地影响其当事人,例如,拘泥不化、缺乏关心与尊重、恐惧、粗鲁、冷酷及疏离。

  行为学派治疗者也会使用象徵性示范(symbolic models),即示范者的行为显示在影片、录影带及其他记录装置上。班都拉回顾过去的研究后指出,象徵性示范已成功地用在各种情境上。例如,经验到恐惧的当事人藉着观察示范者成功地克服恐惧的情境并且无负面结果,而减少或消除其恐惧。

  「多重示范」(multiple models)跟团体治疗特别有关。透过观察团体中成功的同侪(或透过观察协同领导者),观察者能够改变态度及学习新技能。多重示范的一项优点是,观察者会学到一些替代的行为方式,因为他们会看到各种适当而成功的行为型态。

  有效示范者的特徵是什麽?检视过去的研究(Bandura)指出,示范者与观察者在年龄、性别、种族及态度上愈近似,则被模仿的可能性愈大。有声望及地位的示范者,比那些低声望水准的人更可能被模仿。然而,示范者的地位也不能太高,否则观察者会认为其行为不切实际。此外,示范者如果表现精练并能散发亲和力,则有促进示范的效果。

示范法在临床上的应用

  佩律和福川(Perry& Furukawa)对於示范法应用在各种特殊对象及问题上,进行一项周全的调查。在临床上的应用包括:治疗蛇恐惧症、协助面临开刀的儿童减轻恐惧、教导在教室里有社交障碍的儿童学习新行为、教导心智障碍者学习基本生存技能、教导自闭症儿童口语及动作技能、教导成年精神病患重返社会所需的社会技能、教导毒瘾患者,以及酗酒者学习人际关系技能。

  示范法也用来教导谘商员临床情境中的谘商技能。很显然,接受训练的谘商员可以透过示范法及其他角色扮演、回馈,以及增强等行为方法,而增进对当事人的同理心反应。

  示范法是其他疗法的一部份,特别是利用角色扮演来演练新行为时,几乎少不了示范。不过班都拉所叙述的示范法并不常用在临床上。而根据佩律和福川的文献回顾,发现近年来逐渐趋向套装的治疗方案,而示范法常是其中的一部份,作为塑造行为的技术。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查看提醒
查看提醒
上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962110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免责声明:论坛发布的所有资料仅供参考交流使用,如果有侵犯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立即署名、改正或删除,本论坛不负任何责任。

QQ| 手机版|小黑屋| 心理老师大本营  

Copyright © 2001-202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1( 沪ICP备13015608号-3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1259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