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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疗法之厌恶疗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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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5 11:43: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
本帖最后由 津巴特别多 于 2015-3-5 11:57 编辑

行为疗法之厌恶疗法(一)

       厌恶疗法又叫“对抗性条件反射疗法”,它是应用惩罚的厌恶性刺激,即通过直接或间接想象,以消除或减少某种适应不良行为的方法。厌恶疗法的特点是,治疗期较短,效果较好。厌恶疗法的使用,从资料看,确实源远流长,中国古代妇女为了避孕,故意延长哺乳时间,以致小孩到了6~7岁仍未断奶。而此时,要使孩子断奶,成年人往往只能采用在乳头涂黄连或难看的颜色,使儿童望而生畏,产生厌恶感,以达到断奶的目的。

  现代临床心理医师也在使用这种方法帮助人们戒酒,让嗜酒者服吐酒石,或注射阿朴吗啡、吐根碱,在即将出现恶心时,让嗜酒者饮酒。如此每天一次,重复7~10次,直到嗜酒者不使用药物而单纯饮酒也出现恶心,对酒产生厌恶情绪止。此即说明条件反射已充分建立,以后每年仍可作1~2次巩固性治疗。据莱蒙(Lemere)所行的4096例以此种方法戒酒的效果统计,一个疗程治疗后,维持戒酒5年以上者占38%,维持10年以上者占23%,其余的人以后又继续喝酒。
  厌恶疗法的一般原理是:利用回避学习的原理,把令人厌恶的刺激,如电击、催吐、语言责备、想象等,与求治者的不良行为相结合,形成一种新的条件反射,以对抗原有的不良行为,进而消除这种不良行为。

  厌恶治疗的形式以有下列三种:

  第一种是电击厌恶疗法。即将求治者习惯性的不良行为反应与电击连在一起,一旦这一行为反应在想象中出现就予以电击。电击一次后休息几分钟,然后进行第二次。每次治疗时间为20~30分钟,反复电击多次。治疗次数可从每日6次到每二个星期一次,电击强度的选择应征得求治者的同意。

  第二种是药物厌恶疗法。即在求治者出现贪恋的刺激时,让其服用呕吐药,产生呕吐反应,从而使该行为反应逐渐消失。药物厌恶疗法多用于矫治与吃有关的行为障碍,如酗酒、饮食过度等,其缺点是耗时太长,且易弄脏环境。

  第三种是想象厌恶疗法。即将施治者口头描述的某些厌恶情境与求治者想象中的刺激联系在一起,从而产生厌恶反应,以达到治疗目的。此法操作简便,适应性广,对各种行为障碍疗效较好。

  为了改变性变态行为,有人也使用过此种疗法。如在恋物癖求治者头脑中出现窃取恋物的观念或出现此种行为之际,令患者用通电或是用针刺痛自己,重复结合多次之后,可以减轻或消除患者此类适应不良行为。此外有人用同样的方法治疗习惯性肌肉抽动症。Philpott医师在治疗强迫观念时,也使用过类似的方法,他用的不是疼痛刺激;而是当求治者每次出现强迫观念时即自动停止呼吸,用憋气导致的窘迫感来抑制强迫观念的涌现。

  还有一种方法,是在想象中主动呈现厌恶景象,并让这一景象与某种适应不良的冲动(或行为)相结合,以达到治疗目的的。例如性变态患者,当其出现这方面的欲望或行为时,让自己立即闭上眼睛,想象面前站着一个高大警察面孔冷峻,手里拿着镣铐在盯着他。或是回忆过去被拘留、被群众愤怒申斥的场面,以达到减少与控制此种适应不良行为的效果。除此之外,有心理医师还设计用想象恶心呕吐来抑制酒瘾或贪食症,但想象的方法究竟不如实际的、具体的给予的刺激那样有效。通过想象厌恶刺激来矫治适应不良行为的方法,又称内隐致敏法(Covert Sensitization)。对于隐入悲观失望状态的失恋青年,内隐致敏法对于消除其痴情有一定的效果。有人说内隐致敏法所起的作用与红楼梦中的风月宝镜相同。

  运用厌恶疗法进行治疗时,厌恶性刺激应该达到足够强度,通过刺激确能使求治者产生痛苦或厌恶反应,持续的时间为直到不良行为消失为止。如强迫观念患者,用拉弹橡皮圈法进行治疗,头几天,当强迫观念出现时要接连拉弹30~50次,才能使症状消失。另外,要求求治者要有信心,主动配合,当治疗有进步时要及时鼓励,必要时最好取得其家人的配合,这样效果会更好。

  使用厌恶疗法时应注意:

  (1)厌恶疗法会给求治者带来非常不愉快的体验,施治者在决定采用此法之前,务必向求治者解释清楚,在征得求治者的同意后,方可进行治疗。并且,施治者一般应把厌恶疗法作为最后一种选择。

  (2)在使用厌恶疗法的同时,应努力帮助求治者建立辨别性条件反应。例如对一位同性恋者使用厌恶疗法,施治者应将呈现厌恶刺激,限制在求治者的同性间性行为表现的范围内;同时,让求治者形成对正常的异性间性活动的愉快反应。只有这样才能在消除非适应性行为的同时,建立适应性行为。

       什么是厌恶疗法?

  厌恶疗法,或称厌恶性条件法,是一种具体的行为治疗技术。其内容为:将欲戒除的目标行为(或症状)与某种不愉快的或惩罚性的刺激结合起来,通过厌恶性条件作用,而达到戒除或至少是减少目标行为的目的。

  厌恶疗法并非是现在的新创造,例如,在我国农村,古来就有采用延长哺乳期避孕的情况,儿童到6、7岁时还未断奶,造成不良习惯。等到要断奶时,想用说服的办法禁断儿童这种不良行为很困难。民间采用的断奶方法通常有两种:一是在乳头上涂些黄连一类的苦味剂,儿童在吸吮1、2次后,就不敢再提吮乳要求。另一种办法是在乳房上涂难看的颜色,使儿童望而生畏,此后连吮奶的尝试都不敢再有。这两种断奶方法就是利用了我们现在所讲的厌恶疗法。当然,那时还是素朴的,并没有揭示其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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