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学校恐怖症心理咨询案例报告
摘要:
本文对一例儿童学校恐怖症求助者的咨询案例研究,结合咨询过程,运用支持疗法和行为疗法及放松疗法对求助者心理问题的形成原因与发展过程进行了解释和分析,最后结合该案例总结了学校恐怖症的成因、特征、治疗和预防办法。
一、一般资料
小雪, 12岁女孩,小学五年级学生。
二、主诉
让她上学她就会非常烦躁,说想跳楼。 近2周来,尤其是每到星期一早晨上学时出现腹痛并伴有恶心呕吐,周六和周日情绪明显好转。曾到几家大医院诊治,都查不出任何问题,最后想到了心理门诊。
小雪自称: “害怕去学校,害怕老师批评”;“跟爸爸妈妈说,他们总是说有什么害怕的,老师批评是正常的,别的孩子也挨老师批评,难道都不上学了?” “喜欢周末在家玩,不想去学校了,想自己在家学习”。
心理测验结果:
1、《EPQ少年版》测验结果:结果有效;E:40分;P:48分N:63分。
3、《韦氏儿童智力测验》测验结果:IQ分值:120
三、咨询师了解的情况
小雪是独生女,性格内向、胆小、敏感,依赖性强。其出生后父母感情不合,经常吵架,使得小雪更加紧张。后来由奶奶接回抚养,对她十分宠爱和保护。小雪平时学习成绩很好,和同学关系好,当过学校中队长,老师也喜欢她。一年前更换班主任,班主任年近50岁,情绪不稳定,对学生态度粗暴,方法简单。一次因一件小事受到班主任的严厉批评,以后孩子就总是紧张、害怕,担心自己做错事,担心考试出错挨老师批评而害怕上学,早上醒来就不愿去上学,提起上学就哭。
家族无精神疾病历史。小雪也无重大躯体疾病史。
四、评估与诊断
根据对临床资料的收集,该求助者智力水平正常;个性温顺、胆小、退缩;一提上学焦虑不安,并出现躯体症状。整体心理健康状态较差。求助者的心理与行为异常表现属于心理障碍的范畴。
综合分析所获得的临床资料,求助者问题持续的时间将近一年;社会功能受影响,无法正常学习;根据心理测验结果和躯体疾病历史、精神病家族历史以及典型心理与行为异常的表现排除了其他儿童精神障碍,诊断为儿童“学校恐怖症”。学校恐怖症有三个特征:
1.害怕上学,甚至公开表示拒绝上学。
2.发病期间,如果父母强迫患儿去上学,会使其焦虑加重,倘若父母同意暂时不去上学,则孩子焦虑马上缓解。
3.焦虑的症状表现为:心神不安,惶惶不安,面色苍白,全身出冷汗,心率加快,呼吸急促,甚至有呕吐、腹疼、尿频、便急等。
五、咨询目标的制定
根据以上的评估与诊断,同家长和求助者协商,确定如下咨询目标:
具体目标与近期目标:减少求助者的焦虑情绪;减少对学校及老师的恐惧心里 ;
最终目标与长期目标:改变家长教育方式;完善求助者的个性,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
六、咨询方案的制定
1、主要咨询方法与适用原理:支持疗法、放松疗法、行为疗法
2、双方权利和义务
咨询过程中,求助者及其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求助者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咨询师;
(2)对咨询进程不满意可要求更换咨询师;
(3)对咨询方案、咨询收费、咨询时间的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义务:
(1)遵守咨询机构的有关规定;
(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咨询收费、咨询时间等方面的规
则;
(3)求助者应尊重咨询师,按照预约时间不失约、不迟到,如有特殊
情况提前通知咨询师。
咨询过程中,咨询师的权利和义务:
热爱本职工作,坚定为社会做奉献的信念,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增强技能,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求助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询关系。
心理咨询师不得因求助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求助者;
心理咨询师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必须让求助者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特点、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求助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心理咨询师在对求助者进行工作时,应与求助者对工作的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采用某些疗法)应与求助者达成书面协议;
心理咨询师与求助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
尽量避免双重关系(尽量不与熟人、亲友、同事建立咨询关系),更不得利用求助者对咨询师的信任谋取私利,尤其不得对异性有非礼的言行;
当心理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求助者进行咨询时,应向求助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心理咨询师或医师;
心理咨询师始终严格遵守保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