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老师大本营

搜索
查看: 646|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接受与实现疗法 ACT 简介(一)

[复制链接]

790

主题

1384

帖子

1384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384
QQ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8-11 16:32: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浦东新区
本帖最后由 NANA 于 2014-8-11 16:34 编辑

接受与实现疗法 ACT 简介

      简介:
  在美国心理学界,斯蒂文·海耶斯(Steven Hayes)开创了一种治疗心理和精神疾病的新疗法——“接受与实现疗法”(acceptance and commitment therapy,简称ACT),成为继行为疗法、认知疗法后,美国兴起的第三波心理疗法。这种新疗法主张拥抱痛苦,接受 “幸福不是人生的常态”这一现实,然后再建立和实现自己的价值观。ACT疗法在治疗抑郁症、上瘾症、癫痫病等精神类疾病方面都取得了不俗的成绩。目前,美国已有1.2万名心理专业人士接受了ACT疗法的培训,海斯的理论在18个国家都有追随者。

      从心理病人到心理医生:

  斯蒂文·海斯博士是内华达大学基础心理学教授。在成为一名杰出的心理学家之前,斯蒂文·海斯也曾经患有心理疾病。1978年,他经历了第一次惊恐发作——在参加一次学术会议的争论中突然失声。他能够合上或者打开自己的嘴巴,但是一个字也说不出口。他当时以为自己是心脏病突发。那一年他才29岁。接下来,他饱受着痛苦的折磨。如今将年满57岁的海斯已经十多年没有经历过惊恐发作,而且成为其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作为著名心理学机构——美国行为疗法推进协会的前主席,迄今为止,他已发表超过300篇学术论文,出版过22本学术著作。他最近跟一位心理学家合作出版了新书《学会接受你自己——全新的接受与实现疗法》(Get Out of Your Mind and Into Your Life),这本心理自助类书籍不仅在心理学界再次制造了争论的漩涡,而且跟一般的自助类书籍也有些背道而驰。

       他的理论颠覆传统:

  《学会接受你自己——全新的接受与实现疗法》开篇就表示,书中的建议无法治愈读者的痛苦,其第一句话便是:“人总是会遭受痛苦”;其次,它建议那些痛苦的人不要跟负面情绪作斗争,而是将其作为生活的一部分来接受。这本书宣称的理念就是:幸福并不是人生的常态。如果海斯的理论是正确的,那么一般人对于心理学的看法就是错误的。

  就拿海斯第一次患病后那些年来说,一种被称作“认知疗法”的疗法开始被心理学界奉为主流,在结合或不结合药物的情况下,认知疗法能够对多种心理疾病进行治疗,包括抑郁症、精神创伤引起的压力紊乱的各种心理疾病。认知疗法所坚持的长期治疗策略就是攻击并且最终改变你的否定性思维,而不是接受它们。比如,当患者表达这样的想法:“我干活真是一团糟”,“每个人都在看着我的胖肚皮”时,认知疗法治疗师会质疑这些想法:你真的总是把工作搞得一团糟吗?真的是所有人都盯着你的肚皮吗?还是你自己太在乎别人看你的方式了?认知疗法的基本理念是帮助病人建立更为现实、更为积极的新理念。

  但是海斯的疗法并不注重如何操纵人们思考的内容,而是更注重如何改变病人的思维语境——矫正人们看待思维和情感的方式。你认为别人老是盯着你的肚子?也许事实是这样,也许你的肚子确实很大;也许不是这样,很多人对自己太过苛求罢了。认知疗法治疗师喜欢谈“认知错误”和“被扭曲的解释”,而海斯等人更愿意教病人像冥想般抽身事外,从一个有距离的角度,如同观察顺着小溪漂流而下的树叶般观察自己的思维。

     创立“接受与实现疗法”(ACT)

  海斯是第三波心理治疗浪潮中最有争议的心理学家。之所以称为第三波,是因为它脱胎于第二波疗法——认知疗法,而认知疗法则脱胎于第一波疗法——行为疗法。在行为疗法出现前,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法是心理学界普遍认同的精神治疗方法。海斯所创立的疗法称作“接受与实现疗法”(acceptance and commitment therapy,简称ACT)。目前,美国已有1.2万名心理系学生和心理治疗师接受过这种专业的精神治疗训练。ACT疗法认为,我们应当承认否定性思维在人的一生中总是会重复出现;不要试图挑战这些负面的想法,而应当把精力集中在确立我们的价值观并竭力去实现它。海斯认为,一旦人们愿意接受消极的情绪,就会更容易找到生命的真正价值所在,并坚持向这个方向发展。

  虽然说来容易做来难,但是海斯的主要观点是:当人们竭力想控制自己的思维的时候,很难去考虑生命中真正的大事。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查看提醒
查看提醒
上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962110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免责声明:论坛发布的所有资料仅供参考交流使用,如果有侵犯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立即署名、改正或删除,本论坛不负任何责任。

QQ| 手机版|小黑屋| 心理老师大本营  

Copyright © 2001-202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1( 沪ICP备13015608号-3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1259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