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asha 于 2014-6-30 11:38 编辑
正强化法也称阳性强化法,是行为矫正中最基本的方法,指当儿童从事某一良好行为时,即刻给予他所喜欢的强化物,以此来提高行为发生率的一种矫正方法。
例如,国外有人曾用正强化法来研究儿童遵循教师指令的行为,被试为幼儿园大班的5个女孩,这些被试对教师的指令常常无动于衷。研究者为该班教师设计了每天使用的10项指令,如,“坐下”、“把铅笔和纸拿给我”、“把你那张纸折叠好”、“把文具放进你的书包”等。如果儿童在老师发出指令1-5秒内能照着去做,就视为遵循指令。矫正按时间序列设计中的ABAB模式进行。(ABAB设计参见第六章实验研究)首先,进行基础测定,连续5天对每个儿童分别发出10项指令,并观察记录她们的行为,教师不作任何反应。结果5天内她们遵循教师指令的行为平均为60%。
其次,矫正措施的介入,连续6天对每个儿童分别发出10项指令,当儿童遵循一项指令时,就马上给予正强化,即口头赞扬,如:“XX真听话”、“XX是个好孩子”、“XX真乖”、“谢谢你”等。结果6天内她们遵循教师指令的行为平均达78%。
再次,当教师撤销言语强化,恢复到基础测定。连续5天遵循指令的行为下降到平均为69%。
最后,再次实施言语强化措施,连续4天,遵循教师指令的行为再次增强,平均达84%。
在正强化法中,作为产生行为后果的强化物具有重要作用,它能满足行为者的需要,并能使某种行为产生的概率升高。强化物种类多样,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消费性强化物,如糖果、糕点、饮料、水果等。 ②活动性强化物,如室内外的活动,看电影、电视,看画册,过生日、郊游、运动会等。 ③操作性强化物,如拍球、跳绳、骑车、涂颜色、画画、玩彩泥、游戏、剪纸、小制作等。 ④拥有性强化物,如奖状、证书、小红星、小红旗或铅笔、小画书、小玩具等。 ⑤社会性强化物,包括两大类:一类是肯定性的言语评价,如,真棒、好极了、干得好、好孩子等;另一类是积极的动作姿态,如,摸摸孩子的头、亲亲孩子的脸、抱一抱、抚摸、点头、微笑、—起玩游戏等。
正强化法的实施要注意:所选择的强化行为应是具体的、可观察、可测量的行为;所选择的强化物要与被试的需要相吻合,在所需行为发生之后,应及时呈现;给予强化物时,物质奖励要与精神奖励(口头赞扬)结合起来进行;强化时,在数量上应把握好分寸,既使行为者感到愉快,又不使强化物很快失去吸引力;在撤销强化物时,可采用逐步消除的方法,或用社会性强化物代替,以继续维持所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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