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老师大本营

搜索
查看: 59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资源分享] 新森田疗法的原理及其实施原则

[复制链接]

1275

主题

1476

帖子

5664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664
QQ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5-26 18:56: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
       森田的继承者在对传统森田疗法理论继承的同时,又进行了不断地修改,被称之为新森田疗法。其中森田的高徒日本的高良武久是新森田疗法的先驱者。他指出神经质者由于疑病情绪使之对事实的判断失去真实性或歪曲之,所以患者的主诉与事实有很大的差距,高良把它称之为“神经质者的虚构性”,高良的学说更易理解。

  大原健士郎是高良的弟子,大原等首先尽可能地收集了至今还保留下来的森田的着作、论文、座谈会记录等等,由森田的词语形成森田的理论,并用浅显、熟悉崐的词汇汇集成森田疗法用语。

  大原论述了森田理论中最主要的概念,诸如疑病性素质与生的欲望、死的恐怖的关系,他认为疑病性是精神能量的源泉,这种精神能量如果指向建设性的人生目标,发挥出来形成生的欲望就是健康人的状态。如果因某种情况受到挫折,精神能量仅仅指向自己的心身变化,就会由于精神交互作用或思想矛盾等等的心理机制产生焦虑,使之注意固定于自己的心身变化,而不再指向外界,森田疗法是把指向自己心身的精神能量转变成指向外界的操作方法。

  田代信维也是新森田疗法的代表之一,他从精神生理学角度去探讨新森田疗法,把森田疗法的各个治疗期与人类的社会自我发育相比较如下:

  治疗的各期 发育过程 社会的自我发育
  一 乳儿期 活动性 依赖
  二 幼儿期 自发性
  三 学龄期 自主性 自立
  四 青春期以后 协调性

  另外田代还引用了Maslow,A.H的欲望阶段来说明森田疗法使神经症患者烦恼变化的经过,他认为神经症患者由于从认知的评价到意志的过程被心理冲突所中断,加重了不安,促使欲望变成对死的恐怖,由于对意志的作用,使注意指向情绪影响的行为和症状,通过精神交互作用使患者被症状所束缚,不得不逃避现实问题。森田疗法可影响精神功能的多方面,使之形成良好的认知评价、意志情报,精神活动不再陷于恶性循环中。

  日前,在日本进行森田疗法的医院已经不是所谓的经典形式,可以说是新森田疗法的操作。

  森田把住院治疗时间规定为40天,而现在,森田治疗的实施者根据自己的经验,公认40天时间过短,现代住院时间大致为3个月。森田的继承者们,把森田疗法的原则,根据自己的经验,作了各种修改,努力创造出了所谓新的森田疗法。

  在现代化社会中,让患者接受治疗的方法,去忍受痛苦常常必须增加解释的次数,甚至并用抗焦虑药。在作业的内容上,也多数把绘画疗法、音乐疗法、娱乐疗法、体育疗法等等应用到作业中去,使之与现代生活相适应。

  森田把第2期至第4期严格区分开,新森田疗法的多数,采用森田疗法的理论,但各期没有严格的界限,仍然有明显效果。 森田提倡“日日是好日”,“日新又一新”。对此,森田解释为“工作和学习的一天则是好日,否则就是不好的一天”。不被情绪所束缚,过着对人生有目的的生活。“日新又一新”是说今日比昨日,明日比今日是更有意义的人生。今日是新的一天,它包含着无止境的创造性。

  新森田疗法不仅限于治疗神经症,而适应症在不断地扩大。例如,药物依赖、酒依赖、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等,都得到治疗效果。(对于后2种疾病的患者,主要是进入缓解期以后)。这些患者采用森田疗法,不是正规地由绝对卧床开始,而是从作业期开始。

  住院式森田疗法,首先由单人病室内的绝对卧床开始,在此期的7天中,一个人卧床,除进食、洗漱、大小便之外应安静地躺着,禁止一切消遣的活动。由护士对患者进行监护。每天主管医生有一次短暂的查房。 绝对卧床后进入轻作业期,此间仍禁止使用肌肉的活动。主要是对外界的观察及小组活动的见闻以及诸如扫地、散步等轻体力活动,同时由主管医生指导写日记。轻作业期为3-7天。此期一结束,即进入重作业期。从这时参加全部的活动安排。 在采用森田疗法的过程中,还应用家庭治疗,在调整家庭成员的关系上下功夫。因为新森田疗法学派认为,神经症的病因与家庭内动力有关,这样既提高了疗效,又扩大了森田疗法的应用范围。

  新森田疗法住院式的四期为:
  第一期:绝对卧床期
  第二期:轻作业期
  第三期:重作业期
  第四期:社会康复期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查看提醒
查看提醒
上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962110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免责声明:论坛发布的所有资料仅供参考交流使用,如果有侵犯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立即署名、改正或删除,本论坛不负任何责任。

QQ| 手机版|小黑屋| 心理老师大本营  

Copyright © 2001-202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1( 沪ICP备13015608号-3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1259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