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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青少年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及防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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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8 10:35: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
本帖最后由 sasha 于 2014-5-18 10:36 编辑

           经常逃学;

          被学校开除过,或因行为不轨而至少停学一次;

          被拘留或被公安机关管教过;

      至少有二次未经说明而外出过夜;

      反复说慌(不是为了躲避惩罚);

      习惯性吸烟、喝酒;

      反复偷窃;

      反复参与破坏公共财物活动;

     反复挑起或参与打架斗殴;

     反复违反家规和校规;

     过早有性行为发生;

     虐待动物和弱小同伴。

     患者在18岁后有不负责任的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至少有下述项目中的三项:

     不能维持长久的工作或学习,如经常旷工、旷课,期望工作而得到工作后又长久待业(6个月以上),或多次无计划地变换工作;

     有不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这些行为已构成拘捕的理由(不管拘捕与否),破坏公共财物;

     易激怒,并有攻击行为,如反复斗殴或攻击别人,包括殴打配偶或子女(不是为保护他人或自卫);

     经常不承担经济义务,如拖欠债务,不抚养小孩,不赡养父母;

     行动无计划或有冲动性,如进行无计划的旅行,无目的地在外游逛;

          不尊重事实,如经常撒慌,使用化名,欺骗他人以获得个人利益或快乐;

     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漠不关心;

     缺乏对家庭应尽的责任,如其小孩因缺乏照顾而营养不良,因缺乏起码的卫生条件而经常生病,有病也不带其求医,无足够的衣食,浪费金钱而不购置家庭必需品;

     不能维持长久的夫妻关系;

     危害别人时无内疚感。

   (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形成的原因
  根据精神病学家和心理学家研究的成果来看,产生反社会型人格的主要原因有:早年丧父丧母或双亲离异、养子、先天体质异常、恶劣的社会环境、家庭环境和不合理的社会制度的影响,以及中枢神经系统发育不成熟等。一些社会学家研究发现,家庭破裂、儿童被父母抛弃和受到忽视、从小缺乏父母亲在生活上和情感上的照顾和爱护,是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形成和发展的主要社会因素。儿童被父母抛弃和受到忽视包括两种含义:

  其一,父母对孩子冷淡,情感上疏远,这就使儿童不可能发展人际之间的温顺、热情和亲密无间的关系。随后儿童虽然形式上学习到了社会生活的某些要求,但对他人的情感移人得不到应有的发展。心理学中所谓情感移人,是指理解他人以及分担他人心情的能力,或从思想情感上把自己纳入他人的心境。

  其二,是指父母的行为或父母对孩子的要求缺乏一致性。父母表现得朝三暮四,喜恶、赏罚无定规,使得孩子无所适从。由于经常缺乏可效法的榜样,儿童就不可能发展具有明确的自我同一性。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患者对坏人和对同伙的引诱缺乏抵抗力、对过错缺乏内在愧疚心等现象,都是由于他人赏罚的不一致性,本人善恶价值的判断自相矛盾所造成的;他们的冲动性和无法自制某些意愿及欲望,都是由于家庭成员对于自己的行为无原则、不道德、缺乏遏制等恶劣榜样造成的。可见,反社会型人格的情绪不稳定、不负责任、撒谎欺骗,但又泰然处之而无动于衷的行为,都与其家庭、社会环境有重要的关系。

  一般说来,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患者在童年时期就有所表现,如偷窃、任性、逃学、离家出走、夜不归宿、积习不改、流浪和对一切权威的反抗行为;少年时期过早出现性行为或性犯罪;还有酗酒和破坏公物、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不良习惯;成年后工作表现差,常旷工,对家庭不负责任,在外欠款不还,常犯规违法;30岁以后,大约有30%一40%的患者有缓解或明显的改善。

  (四)青少年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防治
  由于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病因相当复杂、目前对此症的治疗尚缺乏十分有效的方法。如使用镇静剂和抗精神类药物治疗,只能治标不治本,且疗效不显着。心理治疗的方法有:

  1、认知领悟法
  对那些由于环境影响形成的、程度较轻的患者,实施认知领悟疗法有一定疗效。施治者可帮助患者提高认识,了解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培养患者的责任感,使他们担负起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提高患者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使他们明白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努力增强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这些措施对减少患者的反社会行为不失为有效的方法。

  2、 环境改变法
  少数家庭关系极为恶劣而与社会相处尚可的患者,可以在学校或机关住集体宿舍或到亲友家寄养,以减少家庭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时培养其独立生活的能力。个别威胁家庭与社会安全的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患者,可送人少年工读学校或成人劳动教养机构,参加劳动并限制其自由。

  3、厌恶疗法
  对情节特别恶劣、屡教不改的患者,如上述病例中的张某,可采用行为治疗中的厌恶疗法。当患者出现反社会行为时,给予强制性的惩罚(如电击、禁闭等),使其产生痛苦的体验,实施多次以后,患者一产生反社会行为的冲动,就感到厌恶,全身不舒服,通过这样减少其反社会的行为。然后根据其行为矫正的实际表现,放宽限制,逐步恢复其正常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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