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anwan412 于 2014-4-16 12:31 编辑
“难为情”的社会学反思
【核心提示】从社会学角度,可将“难为情”界定为,在一定社会情境和人际互动过程中,情感所遇到的困境。
积极“难为情”与消极“难为情”
从性质上,“难为情”可分为积极的难为情(如羞愧、内疚等)和消极的难为情(如沮丧、恐惧等)。判断的标准在于看这种情感是有助于社会协调还是破坏社会协调。
例如,羞愧是一种典型的积极难为情形态,之所以感到羞愧,一般产生于当个体感到自己无法胜任或者实现社会规范所期望的行为时。这种难为情给个体造成很大的压力,迫使“人们尽量避免无能表现或侵犯社会规范”,因而羞愧在其功能意义上具有维持社会组织模式和惩罚个体违规行为的作用。
恐惧可视为消极难为情的典型形态。恐惧是一种对可怕的危险(明显的或潜在的)难以接受的情感,其主要的情感反应有两种:一是警觉,二是担忧。恐惧可以因为客观存在的风险而产生,也可以是一种形而上的警觉或担忧。恐惧情感驱使人们对外界、对他人高度防范乃至敌视,是一种造成人际隔阂和社会疏离的消极情感。
总之,“难为情”被社会化了,它既是社会矛盾的情感表达,也是人生困境的一种情感诉求。
“情何以堪”的缘由
其一,情感的社会制约性。情感的天性是趋乐避苦的,但这种追求往往导致自私的感情,从而易于引起人际矛盾和社会混乱。鉴于此,社会反其道而行之,制定种种规则,通过“为难情感”来制约情感,让情感带着枷锁跳舞。大量的负性情感是人们难为情的表现,快乐的情感往往消失在种种“规范”、“伦理”、“系统”、“角色”的丛结之中。
其二,情感的社会交换性。情感交换是社会交往的一种特殊形式,指的是情感投资与情感回报的关系。情感作为一种社会资本,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义务与回报的基础上。没有这种交换,就谈不上实质的情感存在。但情感交换不是一般性的交换,在科尔曼看来,情感属于一种非经济类型的交换资源,就有可能存在非自愿的,甚至胁迫性的交换,这是因为在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有关人们交换控制的各种制度不像在经济领域中那样已经得到充分发展。这种情况加大了人们之间情感交换的风险性,也增加了情感的难堪性。
其三,情感的社会失衡性。难为情产生的动力机制是社会互动与社会分层。情感的互动是一种心灵的互动,心与心之间总存在距离,情感沟通存在较多障碍。人总是作为社会角色存在的,这使得人的情感在互动中具有表演性,由此,人们不得不质疑真情的存在。
其四,情感的社会失调性。现代社会的情感多以利益相交,工具理性占主导地位,人与人之间因功利而变得比较冷漠,彼此之间情感互不在乎,以至于相互情感伤害。尤其在匿名社会,在网络虚拟空间中,人们的情感变得肆无忌惮,各种暴力性的情感语言泛滥成灾。在非理性甚至反理性的土壤上生长的只能是情感的“恶之花”,这导致了种种病态的情感难堪性,使得社会心理紧张,人际关系仇恨。
建构有效情感调控机制
难为情消耗着情感的积极能量,使人陷于人际紧张状态、精神陷入抑郁之中,甚至转而对社会反攻一击,因而必须得到调控。
调控难为情的过程是一个社会与个人相互作用的过程。一方面,情感是行动者赋予的主观意义,同一情感对于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情境中具有不同的主观意义;另一方面,情感是社会事实,“情感蕴含于社会结构和文化之中”。
由此,控制难为情形成和运作的力量可以从三方面导入:
第一,增强正性情感的唤醒机制,赋予情感以积极的意义。要加强行动主体的理性修养、道德素质的培养,提升情感的崇高感、审美感,让人感受到利他主义的快乐和激励,让积极的情感成为人本质力量的显现。
第二,建立“社会安全阀制度”(科塞),畅通发泄负性情感的渠道。考虑到地位、角色、规范、权力对难为情的唤醒效应,社会应当建立起让负性情感云消雾散的多元化的“社会安全阀制度”,严肃的如信访制度、向上流动制度,轻松的如节假日制度、娱乐文化制度。
第三,设立合理合情的社会结构,解构难为情的价值预设(环境)。人际互动所嵌入的文化与社会结构决定人际互动过程所唤醒的情感的类型及其强度。
我们应当建立一个以“性情中人”和“社会人”为假设而不是以“理性人”和“经济人”为假设的社会的目标,情理社会(而不是利益最大化的社会)更适合人际情感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