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老师大本营

搜索
查看: 83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弗洛姆:社会性格论

[复制链接]

1275

主题

1476

帖子

5664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664
QQ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4-15 09:52: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
       弗洛姆认为,人的性格和潜意识是在以上这些需要的基础上形成的。他提出,人与世界的关系可以分为两种:人与物的关系,表现为人要获取物体,即同化 (assimilation);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为人要与他人发生联系,即社会化(socialization)。所谓性格就是把人的能量引向同化和社 会化过程的相对稳定的形式。他所说的能量不是里比多,而是需要。
       弗洛姆认为,一个人的性格结构中可能有几种性格倾向。根据占主导地位的性格倾向可以划分性格类型:


    (一)同化过程中的倾向       

       弗洛姆根据同化过程中的倾向是否具有创生性(productiveness),将人的性格分为非创生性倾向和创生性倾向。非创生性倾向包括四种类型: (1)接受倾向。这种人乐于被动地接受所需要的物质或精神产品;(2)剥削倾向。这种人用强取豪夺或狡诈欺骗从外界得到他需要的东西;(3)囤积倾向。这 种人通过囤积和节约来获得安全感,讲究秩序和清洁;(4)市场倾向。这种人善于随劳动力市场的变化而随机应变,把自身也看成商品。创生性倾向的人则关心人 的潜能实现。弗洛姆描述了创生性倾向的人在思维、工作和情感上的特点。在思维上,这种人具有理性,能抓住事物的本质,并客观地看待世界和自己。在工作上, 这种人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潜能,而不是为了生存或强权所迫,也不是为了填补空虚无聊。在感情上,这种人对他人有爱的情感,意思是既保持自我的完整 和独立,又与他人建立积极的联系,与他人结为一体。他认为爱包括关心、责任、尊重和理解四个基本要素,并提出健康的人应该体验到的一些情感,包括:淡泊、 温柔、同情、兴趣、责任心和整合感。

    (二)社会化过程中的倾向及其与同化过程中的倾向的联系

      
       弗洛姆认为,人在社会化过程中会形成四种不健康的性格倾向:施虐、受虐、破坏和迎合,它们与同化过程中的四种非创生性倾向——剥削、接受、囤积和市场倾向 是一一对应的。。他认为,所谓健康的性格就是能够自发性(spontaneity)地爱和工作。自发性这一概念是1941年提出的,到1947年就变为创 生性,因此二者的含义相近。
       弗洛姆指出,现实的人的性格往往是各种倾向的混合,只是有一种倾向占主导地位。


    (三)堕落综合症与成长综合症

        
       弗洛姆在《人之心》(1984)中,从病理学角度对人的性格进行了进一步研究,提出堕落综合症和成长综合症这两种性格类型。前者是爱死或恋尸癖、自恋、共 生----乱伦的固着的结合体。后者是爱生或恋生癖、人之爱、独立性的结合体。恋尸癖、自恋和共生----乱伦的固着三者的极端形式混合在一起,就称为堕 落综合症。现实中大多数人的性格处在两种综合症之间,某种占主导地位。战争是群体堕落综合症的大规模发作的结果。

    (四)重占有的生存方式与重存在的生存方式

      
       弗洛姆在《占有还是存在》(1976)中将人的生存是分为重占有的生存方式和重存在的生存方式。前者关注的是对物、人、精神的占有,后者关注的则是生命的存在本身,即以爱和工作的潜能的实现为生存的目的。弗洛姆的这一观点是从价值观的角度对性格类型所作的进一步分析。
       弗洛姆在以上的性格理论基础上提出了社会性格的概念。社会性格是一个社会中大多数成员所具有的基本性格结构。它有如下基本特性:一、它是群体心理,指一个 国家、民族或阶级的心理;二、它是一个群体在共同的处境下,在共同的生活方式和基本的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形成的;三、它是激发一个群体的行为的共同内驱力。
       弗洛姆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说明经济基础如何决定意识形态这种上层建筑,而他提出的“社会性格”的概念可以弥补马克思主义的这一不足。因为社会性格是 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因素交互作用的产物,经济基础在其中起着更大的作用,所以社会性格是联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重要中介之一。具体来说,一定社会的经济 基础是造成那个社会的人的处境的决定性因素,社会性格是在这种处境中形成的,因此具有共同的社会性格的人就会形成一些共同的观念,它们被一些杰出人物理论 化,这就是意识形态。反过来,已经形成的意识形态又容易被具有一定的社会性格的人所接受,并强化这种社会性格,通过社会性格作用于经济基础。这就是社会性 格的中介作用,它不是被动的,而是作为一种能动的力量对社会进程起作用。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查看提醒
查看提醒
上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962110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免责声明:论坛发布的所有资料仅供参考交流使用,如果有侵犯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立即署名、改正或删除,本论坛不负任何责任。

QQ| 手机版|小黑屋| 心理老师大本营  

Copyright © 2001-202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1( 沪ICP备13015608号-3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1259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