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ria412 于 2014-4-15 14:43 编辑
心理咨询室使用管理制度
1. 心理咨询室咨询人员要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想人所及,引导青少年来访者自助。对于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青少年需要其法定监护人的陪同才能进行咨询。
2. 咨询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营造温馨的空间。
3. 心理咨询人员要耐心接听咨询者的来电,并做好面谈预约登记和当日的工作记录。
4. 心理咨询人员做好日常心理咨询(面谈咨询、电话咨询、信件留言及电子邮件咨询)工作和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做好对来访青少年的心理辅导工作,做好咨询辅导记录。
5. 心理咨询室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不允许无咨询要求的人员进入。
6. 心理咨询人员要严格遵守计算机使用制度。咨询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
7. 咨询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尊重来访者,对咨询内容有保密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来访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8. 咨询员应本着真诚、尊重、温暖、负责的原则,对来访者提供最大程度的帮助。
9. 咨询员若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明确告诉来访者。或者另约其他时间再做具体的咨询。咨询员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10. 心理咨询员有权拒绝不属于咨询内容的要求。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员有责任立即终止咨询,若咨询者仍采取激烈行为,可通知其家属,必要时可拨打110处理。
11. 心理咨询员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咨询室财物损失,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担负损失财物的赔偿责任。
12. 工作人员在遵守值班制度的前提下,有使用心理咨询室各种资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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