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高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自评,涉及体制机制、师资队伍、教学体系、活动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等8个方面33项指标。
从2012年开始,辽宁省先后有辽宁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11所高校达到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标准。根据要求,此次除了这11所高校外,省内其他所有普通高校都要对照《测评体系》,向省教育厅报送自测情况。各相关高校依据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未达标”三类。
自评指标体系共分为8个大项、33个小项。学校根据符合程度打出A、B、C、D四个等级,再换算成测评结果。例如——
指标体系方面:要求学校成立校级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机构;有健全的校、院(系)、学生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等。
师资队伍方面:应按师生(全日制在校生)比不少于1:5000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机构专职教师,且配备专职教师人数不少于2名;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和专业督导,支持教师开展科学研究。
教学方面: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或必选课,安排16-32学时、1-2学分,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课程教育。学校应支持学生成立心理社团。
危机预防方面:学校应开展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心理危机排查;对有较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予以重点关注;对心理危机学生康复及康复后有关注和跟踪,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
经费支出方面:学校按每年生均经费不少于10元的标准纳入学校经费预算,专款用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工作效果方面:自评指标中还提出学生满意度≥85%;近三年内无学生自杀事件发生,或在学生自杀事件无工作责任。(沈阳日报讯 记者王若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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