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是个人精神或情绪的困扰厉害到难以控制自己而彻底“精神崩溃”的表现。它一般始于心理挫折,发生于正在摆脱抑郁的心理冲突的过程中。这种意念可能是延续短短几天,也可能拖上数月,甚至几年。
如今,自杀已成为现代社会病之一。丹麦是誉为世界上生活很舒适眈“福利国家”。然而,人们发现丹麦人自杀的人数也是创纪录的。它的自杀率是英国的3倍、挪威的3倍,居西欧之冠。在美国,自杀已被列为第九位死因。每年约200万人在企图自杀,约2.5万人自杀身死。其中离婚者的自杀率为全国自杀率平均值的2~4倍。有关研究表明,过去自杀者多系老年人,而现在自杀者的年龄如同犯罪年龄一样日趋年轻化。
从现实情况分析,自杀起码有如下一些心理因素。
厌世感 怀才不通,忍辱负重,屈服于外界压力,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又无力抗争,自感“低人一等”,失去学习成生活乐趣,把自己看成“多余的人”,为度日如年而自杀。
极乐感 择偶受干扰,不能爱自己所爱,或婚后婚烟不美满,或第三者涉足家庭,为与第三者共同实现“生不能成夫妻,死同穴”的“极乐世界”而自杀。
罪孽感 平时作恶多端,横行乡里,罪行累累,深知法网恢恢,罪责难逃。为了逃脱惩罚畏罪而自杀。
冲动感 在家庭父子之间、夫妻之间、兄弟之间、叔伯之间,或在工作单位同志之间和社会的邻里之间,由于争吵怒气难消,尤其自感“吃亏”,“气不过”,由于一时感情冲动丧失理智而自杀。
失落感 自尊心人人皆有,尤其对于一向“广播有声,报纸有名”的名人,倘若屡遭挫折,名落孙山,容易自认为“无颜见江东父老”,极端的自尊心也可能驱使他自杀。
从众感 一些平日称兄道弟,讲“江湖义气”的青少年团伙,一旦为者产生邪念,其他成员极易言听计从,盲目从众而自杀。
当然,有意自杀的人通常是充满心理矛盾的;既想自杀又想生活下去。大多数考虑自杀的人他们在表现中难免流露出蜘丝马迹来。如有的会在自杀的某个时候谈到自杀,‘或者在日常生活中一反常态,表现出厌世,饮食和睡眠毫无规律,反叛行为特别明显,情绪喜怒无常等。因此,只要做有心人,自杀的预防是完全可能的。美国心理学家布思和埃克特兰德认为,下列因素有助于确定自杀的可能性。
年龄 有意自杀的人年纪愈大,死亡的危险性也愈大。
性别尽管企图自杀的妇女大约是男人的3倍。但是男人自杀身亡的数目大约是妇女的3倍。
自杀安排 自杀的安排愈具体,方法愈致命,危险愈大。
得到援助的来源 人们在危机中得到援助的来源愈少,自杀的危险性愈大。
我国青少年自杀事件时有发生 为了预防青少年的自杀,要注意的以下几点:
重视家庭的健全。国外研究资料表明,家庭有时是罪魁祸首同时又是牺牲品,大约百分之五十的自杀是因为家庭破裂。即使是完整无缺的家庭,当生活变得杂乱无章的缺乏交流时,它应有的功能也将消失殆尽,同时父母有自杀行为,子女自杀的可能性也大增加。事实上,体验过家庭成员自杀行为的青少年,其自杀的可能性将是同龄人的九倍。
教师应具有发现青海年异常行为的敏感性。根据众家之言,能首先发现青海年有异常行为的往往是教师因为在与学生的日常交往过程中,教师不仅有识别不良行为的能力,并且有中断这种行为的绝好机会。
建立咨询协作小组,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有条件的话,以社区为单位或以每一个居住区组成一支由校长、任课教师、心理学家、医务售货员以及社会工作者组成的咨询协作小组。负责对有麻烦的青海看进行心理疏导,以维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把自杀意念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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