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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体罚学生的心理分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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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9 11:11: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虹口区
      教师心理不健康,存在错误认知。
      有的教师心理不健康,不能友好、和谐的看待外界事物,把外界的事物视为对自身的威胁,认为外界事物对自身充满敌意,导致敌视外界的人和事,形成错误认知,并以这种认知指导其行为。这样的教师往往缺乏童心,自我控制水平较低,攻击性较强,认为犯错误的学生都在与自己作对,因此,容易表现冲动,导致极端的体罚行为。比如,把犯错误的学生的耳朵撕掉,击打学生头部导致学生变成痴呆,在偷东西的学生脸上刺上“贼”字,等等。从根本上讲,教师教育学生应该促进学生良好发展,而不是抑制甚至伤害学生。学生作为教育的对象,无论所犯错误有多严重,教师也不可采用这种极端的做法。这样体罚学生的教师对学生存在着不良认知,把学生作为协调自己不良认知的发泄对象。

      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
      目前,社会意识形态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封建传统观念,使教师形成一些不良认知,导致体罚学生。“棍棒底下出孝子”这种封建传统观念曾经主要体现于家庭教育中,现在这种观念迁移到有些教师的认知结构中,被这些教师的观念体系所接受,是教师错误地认为棍棒底下同样会培养出好学生,即所谓“不打不成材”,因此,认为体罚是一种很好的教育学生的方式。比如,有些体罚学生的教师对其体罚行为的认知归因是“爱学生,才打学生”或“为了学生将来好,才打学生”。

       3.观察学习
    (1)观察学习理论的观点
观察学习理论观点是由班杜拉提出来的,他认为人的行为主要通过观察生活中他人(榜样)的行为而学会的,这些观察以心理表象或其他符号表征的形式储存在大脑中,来帮助他们模仿榜样的行为。社会或集体对所观察和模仿的榜样的评价,直接影响人对榜样行为的模仿。当榜样的行为被个人、集体或社会所赞许是,榜样的行为就容易被观察者接受和模仿。相反,当榜样的行为被否定时,榜样的行为就容易被排斥和抵制。

     (2)教师的体罚行为是观察学习的结果
       观察到个别教师体罚学生。在教育教学中,有的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是由于看到其他教师,特别是个别有重要影响的教师(榜样)体罚学生而进行模仿形成的。所谓“有重要影响”是指榜样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个人、集体或社会的赞许。因此,学校的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或学校领导体罚学生,就非常容易被广大教师模仿,或者,榜样是自己的好朋友或自己很佩服的教师,也容易被模仿。

       观察到多数教师体罚学生。当一所学校或地区中多数教师有体罚行为时,由于从众心理的作用,体罚行为容易被模仿,使得更多的教师有意或无意的加入到体罚学生的行列中来,更加剧了体罚学生的现象。比如,有的教师抱怨说:“其实,自己也知道体罚对学生影响不好,但是大家都体罚学生,你也就可以体罚学生,况且,你不体罚,就是与大家不一样,就会有心理压力。”可见,观察模仿是教师体罚行为形成的一个重要的心理原因。

     (二)、心理因素
       1.教师的自身压力导致负面情绪的不合理宣泄和释放
      大多数后果严重恶劣的体罚事件,主要原因和老师的心理素质有密切关系。不少老师由于各种压力和原因,存在着一定的心理问题,找不到发泄的办法,一旦发现有学生不听自己的话,平时积聚在内心的压力和火气就会一股脑儿迸发出来,很容易做出难以控制的不理智行为。同时教师的职业症状使之在教育中容易产生心理偏差,在实际工作中显得焦虑和烦躁,遇到事情往往小题大做,反应过激,处理方法简单粗暴、体罚打骂学生。还有一些年轻教师发现自己的教育理想与现实产生冲突时,很快会向现实妥协,在焦躁、烦闷之时,对待不顺眼的学生,训斥、责骂毕竟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2.法制观念淡薄
体罚学生的行为更是法制观念淡薄的体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令、法规禁止体罚行为,要求用说服教育的方式教育学生,但部分教师有法不依,置法律于不顾,依然对学生进行体罚,这是法律意识淡薄的具体体现。

       3.教师人格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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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9-9 06:28: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天津
感谢分享,很受益{:soso_e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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