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老师大本营

搜索
查看: 520|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孩 子出生以后》连载27:妒忌的双胞胎

[复制链接]

177

主题

311

帖子

1149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149
QQ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8-19 12:33: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
本帖最后由 安然 于 2018-8-19 20:53 编辑

27 妒忌的双胞胎



为了回答妈妈向您提出的问题,还是以刚才那封信为例子。那对双胞胎现在五岁半了,一直在共同进步,难分高低。他们两人差异很大,兴趣各不相同。直到五岁入学以前,他们两人之间既有竞争又有对立。当时,人们以为女孩胜男孩一筹:“可以感觉到她可以控制弟弟,特别是她非常机灵,有ban法。”长到快五岁时,男孩 子发生了突变,尤其是在学校的表现。姐弟二人在一个班级,据说老师特别对男孩的进步提出表扬。母亲补充说她和丈夫在家里从未就姐弟二人进行过比较,也未作过评论。她说:“我觉得女孩从那时起情愿让弟弟超过自己,她甚至表现出退步的倾向:语言表达不如过去好了,记忆混乱,等等。”这种状况已经持续了整整六个月。母亲请学校把姐弟二人分在两个班里,孩 子也非常愉快地接受了这件事。问题是:怎样帮助小女孩走出死胡同?怎样使她恢复自信心?

答:我觉得这个女孩刚刚发现了自己的女子特性,也就是和弟弟不一样的地方。因为他们是双胞胎,在很长时间里这一点不言而喻,根本就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可能父母没讲过他们之间的差异,也没从小对他们讲过一些非常简单的事情,诸如:“他将来会成为一个男人,而你会成为一个女人。”我觉得不幸的是女孩遇到一位女 老 师。因为正常情况下女孩 子口齿伶俐。如果她有一位男老师的话,她就会在老师面前竭尽全力表现。在这种情况下,男孩 子会想:“好啊,还是她占上风。”但他在学校里结识了别的男孩。他会发现:“噢,原来他们和我一样,可她却和我不一样。”

可能父母没怎么谈论性别差异,正是为此,孩 子们在分班后感到轻松了。因为异性双胞胎不能像正常情况下三岁以上的男孩女孩一样爱恋对方,这个年龄的孩 子上学后,不管他们承认与否,都在同学中有一个异性“小朋友”。有一个小女孩监视她的弟弟,可在此之前,她才是弟弟最喜爱的人,但他突然有了一群男孩 子zuo伙伴,可能还有一个女孩很吸引她。她好像从自己是他惟一伙伴、也是他惟一女性朋友的位置上被赶了下来,这是正常现象。父母应给她解释这些情况。要对姐弟说:“从现在起,他们可以保持友谊,但是作为姐弟,他们必须能够离kai对方,因为将来每个人都要有另外的伴侣,她有一个男性伴侣,会成为她的未婚夫和丈夫;他有一个女性伴侣,会成为他的妻子。”


假如是同性双胞胎呢?

答:那就完全不同了,因为双胞胎之间的对立情绪很大。通常,这种对立在发育前被掩盖了。在此之前,他们像一个二项式一样不能分kai,其实很遗憾。父母看到这一点后,最好能从小时起就给他们穿不同的衣服,给他们mai不同的玩具(即使他们相互交 换也没关系),在可能的情况下带他们到不同的朋友家zuo客,让他们进入不同的班级。当然的确有不能分kai的双胞胎。如果他们能正常发展,不因过于独 立而在班里给对方带来伤害,而且他们本人也愿意的话,可以让他们在一起。

应该特别指出这种zuo法并不普遍,可以发现那么多同性双胞胎穿戴完全一样。

答:对,但双胞胎从很小起就应该很有个性,不然他们就会紧跟对方。一个处于支配地位,另一个被支配,这样对两个人都不好,可能对被支配一方比支配一方更糟。只要有可能,最好把他们分kai,最好进两个幼儿园。应当尽可能地这样zuo,因为一旦形成习惯,在进入成熟期后就难以让他们分kai了。那就会发展成一场可怕的战争。任何一方都不会容忍对方有自己的意中人。如果一方kai始对自己的“小朋友”发生兴趣的话,总有一方会成为另一方的对手。

所以,最好不要让他们一直呆在对方眼皮底下。不管孩 子是不是双胞胎,孩 子在父母眼里都应是完全不同的人。即使孩 子非常相像,这一点也非常重要。
我经常听人说:“不要把双胞胎分kai。”不应以他们出生前就在一起为借口而继续把一方视为另一方的影子。他们就是这样被“物化”,人们总是要拿过去的事情zuo参考。应该看今天。今天,他们各不相同。一般双胞胎有不同的人zuo教父、教母。教父、教母应该分别带他们走。你看,时时刻刻都应对双胞胎加以区分,让他们尽可能地发展各不相同的个性。


而且,不要犹豫,要交谈,要解释。

答:当然!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90

帖子

179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79
板凳
发表于 2018-8-22 19:34: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
认真看了,谢谢分享,很有用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查看提醒
查看提醒
上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962110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免责声明:论坛发布的所有资料仅供参考交流使用,如果有侵犯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立即署名、改正或删除,本论坛不负任何责任。

QQ| 手机版|小黑屋| 心理老师大本营  

Copyright © 2001-202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1( 沪ICP备13015608号-3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1259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