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对于犯罪心理的研究是建立在一般行为人行为心理研究基础上的。心理学原理告诉我们:人的行为是由一定的动机支配并推动的,而人的动机来源于人的物质和精神需要。法是以社会利益或负担的分配为内容的,而利益就是人能够认识的,通过控制与处分,满足其物质或精神需要的物质、能量或信息。即使是人的精神需要,它的实现也必然以物质、能量或信息为载体。从这个角度看,犯罪人与一般人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这种需要的取得即行为主体利益的实现或实现方式是否有违于法的要求。
那么是什么促使犯罪人以违反法的要求的方式去实现利益呢?辨证唯物论的因果关系学说认为: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一定存在于该事物变化的内部。外因一定是参与事物变化过程与根据发生相互作用的外部因素,是导致结果发生的必备条件。如果没有外因,事物是不可能发生变化的。以此为依据,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根据是犯罪人的犯罪心理。
影响个体犯罪心理成因的因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根据刺激反应律,刺激引起行为的反应,任何行为都是刺激的影响而发生的。人的生物遗传性决定了具体的人在生产体物质性要素方面的差别。这种差别表现为对一定刺激的反应强度的差别。当反映的强度已不足为个体内在的以法观念为核心的行为控制系统所能控制时,这就成为个体犯罪心理形成的生理原因。影响它的因素主要有:年龄因素、性别因素、神经类型因素、异常的生物学因素等。
(二)根据反馈原理,某种行为因其在现实生活中多次重复或反复,在一定条件下就会形成类似条件反射的状态,表现为稳定的心理反应习惯的产生,而且不断地得到强化和发展,当具体的人所生存、生活的环境下形成稳定的心理反映习惯本身有违于社会伦理和道德时,这种不良的心理反映习惯的强化和发展趋势就是弱化行为控制能力,形成犯罪心理,这是个体犯罪心理形成的环境原因。影响它的主要因素有:人格障碍、特定环境下的不良兴趣等。
个体犯罪的具体心理成因有如下五点:
(一)模仿心理
青少年好奇心理,喜欢模仿,随时都有可能面临善与恶的选择,而恶的事物往往是披着美丽外表的,而青少年由于涉世不深,对法律了解不多,往往法制观念淡薄,对自己行为的合法性缺乏正确的认识,好奇心的驱使又容易激发起他们的神秘感,激起想尝试的愿望。一旦受到不良影视作品、网络、暴力行为或犯罪分子的唆使与诱惑,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逆反心理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多变期,渴望成长,渴望独立,而沉重的学业负担和家长的束缚、管制与青少年的心理发生矛盾,特别是—些成绩差、品行不良的青少年,在学校受到老师的训斥,遭到同学的白眼,在家里还要受到父母的责骂,但他们的自尊心极强,在遭到学校或社会不公正对待时,不但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不足,反而迁怒社会,仇视比自己强的同学,仇视自己认为看不惯的人。部分老师对“双差生”讽刺挖苦、打骂体罚或放任不管也是青少年产生逆反心理的重要原因。
(三)利已心理
现在的青少年绝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在家备受父母、爷爷奶奶的娇宠,日积月累,就形成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占有欲于分强烈,如果得不到满足,就会用犯罪手段来猎取所需之物。
(四)攀比心理
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些青少年爱慕虚荣,讲排场,摆阔气,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夜暴富,因而会绞尽脑汁,下择手段地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在这种攀比心理支配下,他们容易偏激,易冲动,不计后果。有的逞好胜、头脑简单,分辩是非能力差,稍被唆使就容易上当,偏离正道,被坏人利用,走上犯罪道路。
(五)嫉妒心理
嫉妒是人的天敌,一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一点嫉妒心,但青少年自控能力差,嫉妒心不加控制,就如脱僵的野马,报复、陷害在学习方面或其他方面强于自己的人,报复、伤害老师、同学、社会,极易发生杀人和故意伤害犯罪,产生严重的后果。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个体差异的具体因素,包括生理和心理因素,都可以成为个体不同行为的根据,但是哪些因素可以现实地成为行为主体具体犯罪行为产生的根据,取决于它所遇到的与其发生作用的外部条件,如情境因素,自然环境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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