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综合保障。认真贯彻实施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按照舒适、温馨、宁静、保密、安全的原则,在每一所学校加快建设心理咨询室,已在巴中中学、巴州区二中、南江实验中学、通江中学、平昌实验小学等学校建成了一批示范性未成年心理咨询中心或心理健康中心,具有个体咨询室、团体辅导室、身心训练室、积极心理室、情绪宣泄和沙盘游戏室等先进设施设备。 (2)加强队伍建设。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配备至少1-2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将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列入教师培训总体规划,2014年培训专(兼)职教师1300余人次,其中市级培训340人,均通过了考核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将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列入中小学校长、德育主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等培训内容。
(3)加强课程建设。中小学校按照每月不少于2课时的要求,将心理健康教育列入课程计划。坚持以活动为主,综合运用团体辅导、心理训练、情境设计、角色扮演等方式,融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体验性和操作性于一体,提高学生抗挫折能力和自我心理调节能力。
(4)加强资源整合。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网络,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开办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利用主题家访、家长会、“校讯通”、《告家长书》等普及相关心理教育知识,指导家长更新教育观念,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有效整合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公共文化机构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的各种有利资源,建立完善联动合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心理素质拓展训练和文体娱乐活动,拓宽心理健康教育途径。
(5)加强督查考核。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层层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所有中小学校把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力有效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