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老师大本营

搜索
查看: 43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资源分享] 艾灸疗法(一)

[复制链接]

249

主题

373

帖子

1235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235
QQ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9-26 13:59: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浦东新区
本帖最后由 Aria412 于 2014-9-26 14:01 编辑

 艾灸疗法

       艾灸疗法简称灸法,是运用艾绒或其他药物在体表的穴位上烧灼、温熨,借灸火的热力以及药物的作用,通过经络的传导,以起到温通气血、扶正祛邪,达到防治疾病的一种治法。

  简介   艾灸疗法是中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传统医学中最古老的医疗方法之一。灸法对百余种疾病有较好的疗效,历史上曾广泛应用于临床,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过巨大贡献。

  灸法是随着火的应用而产生的,并在其应用实践中不断发展。灸法究竟是何时,由何人发明的已经无从考察。但是,可以肯定地说,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以艾灸治病就已经很流行了,那么艾灸的出现就应该更早。目前可以看到的艾灸治病的医案不是记录在医书当中,而是记录在史书《左传》中。公元前581年,晋景公得了一场大病,于是请当时的名医,秦国太医令医缓来医治。医缓检查晋景公的疾病后说:“疾不可为也,在肓之上,膏之下,攻之不可,达之不及,药不治焉”。晋朝杜预注解,“攻”指艾灸,“达”指针刺。这段文字是说,医缓认为晋景公的病治不好了,因为病位于“肓之上,膏之下”,既不能艾灸,也不能针刺,吃药也治不了了。这也是成语“病入膏肓”的来历。虽然医缓没治好晋景公的病,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在战国时期,艾灸就是一种重要的医疗手段了。

  以前,认为在医学专著中,灸法最早见于《黄帝内经》。但是,随着考古发现,对艾灸的认识也在不断的修正。1973年在我国湖南长沙马王堆发掘了三号汉墓,这是一次颠覆历史的重大考古发现。在出土的众多文物中,发现了3篇记载有关经脉灸法的帛书,是目前见到的《内经》以前的珍贵医学文献,也把对中医艾灸的认识大大提前了。通过这3篇残缺不全的文字,我们依然能够窥测远古先民以火治病的起源、方法和应用。

  艾灸艾灸法是一种独立的治疗保健方法,起源于中国原始社会,人们利用火以后,被火灼伤,发现具有治病、疗伤的效果而逐渐产生的。

  艾灸法的发明来源于北方。在医学专著中,最早见于《素问·异法方宜论》:“北方者,天地所闭藏之域也,其地高陵居,风寒凛冽,其民乐野处而觅食,脏寒生满病,其治宜灸炳,故灸炳者,亦从北方来。”说明灸法的应用,同寒冷的生活环境有密切关系。

  所谓艾灸疗法,是利用艾叶作原料,制成艾绒,在一定的穴位上,用各种不同的方法燃烧,直接或间接地施以适当温热刺激,通过经络的传导作用而达到治病和保健目的的一种方法。在历代的针灸著作中,多数将针刺与艾灸并列论述,不过由于灸法对人体易产生灼伤,故逐渐失传,现在各中医院的针灸科只见针刺而不见艾灸,实属中医的悲哀。近几年由于中医养生文化重新兴起,人们又重视起具有神奇疗效的艾灸疗法。尤其是现代艾灸疗法的出现,从根本上解决了传统的艾灸疗法的燃烧及污染环境,操作不便,易灼伤患者等难题,使中国博大精深的艾灸疗法的普及成为可能。

  艾灸穴位疗法   常用养生保健穴位

  足三

  穴位疗法里

  关元穴

  气海穴

  肾俞穴

  膏育俞穴

  风门穴

  三阴交

  神阙穴

  风池穴

  大椎穴

  涌泉穴

    艾灸工具   

      艾条

  艾灸盒

  艾灸器

  好轻松艾灸器具

  火龙罐灸

  随身灸

  悬灸

  中华经络温灸棒

  灸法编辑不仅能治病,而且能防病。唐代孙思邈在《千金方》上说:“宦游吴蜀,体上常须两三处灸之,……则瘴疠、瘟疟之气不能着人。”这是实践经验的总结。近代日本医家有在整个工厂、学校全体施以灸灼,作为一项保健措施,实验结果证明灸法确有增强体质和预防疾病的作用。

  针与灸都是在经络穴位上施行的,有其共同之处,两者往往结合

  艾灸疗法使用。但是必须指出,灸法有其自己的独到之处,不能以针代灸。过去国内外有许多名医单用灸法治病。中国和日本都有专门灸师,与针师并列。

  古人云:“针所不为,灸之所宜。”根据【黄帝内经。灵柩】解释:“针是泄法,灸是补法”。实证、病在表、泄热、阳亢等适宜用时针法泄和解表;而由实转虚、病在里、寒症、阴阳皆虚就不能用针法泄了,用药剂治疗,药剂所不达,就用艾灸的。由于古文习惯与现在有很大的区别,很容易产生误解。

  灸法虽然略有烧灼皮肤之痛,但不像针刺那样深入肌肉而达体内,所以人们不甚畏惧而乐于接受,是很容易推广的一种治病方法。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查看提醒
查看提醒
上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962110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免责声明:论坛发布的所有资料仅供参考交流使用,如果有侵犯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立即署名、改正或删除,本论坛不负任何责任。

QQ| 手机版|小黑屋| 心理老师大本营  

Copyright © 2001-202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1( 沪ICP备13015608号-3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1259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