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谈中有好几种澄清的方式,所有这些都是相同的目的:让你自己,也让来访者清楚,他所说话的准确内涵。澄清也可以让你确定,是否正确倾听和理解了来访者。
澄清的第一种方式是重申来访者所说的内容,并提出一个相似的封闭性问题,两者的顺序不限。Rogers是澄清的大师:“如果我正恢复正常……最伤人的,是当他告诉你,你只有一个美丽的外壳,其它什么都没有。你常常也是这样看待自己的。这是你所要表达的意思吗?”(Meador & Rogers,1987,P167)
澄清的第二种方式是在重复中嵌入一个两重问题。两重问题是包括两个或更多可能选择的问题。例如:
●“你感到愤怒……或者是其它别的什么?”
●“你是在看电影之前还是之后,与你的丈夫发生争执的?”
正如你所见到的,两重问题的澄清需要咨询师对发现来访者陈述的含义,负有更大的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就象多重选择测试一样,咨询师通过提供可能的选择,来猜测来访者的可能反应。
澄清的第三种方式或许是最基本的。它是在来访者说的话勉强刚好可以听见,而你想确定你听到的是否正确时使用。
●“对不起,我没能听清,你能再重复一下刚才的话吗?”
●“我没有听清楚,你是说要在会谈后回家吗?”
在会谈中,当你没有清楚地理解来访者意思时,当你的来访者自己也不知道在说什么或是为什么会说时,甚至当你对他人或你自己在说什么毫无头绪时,有时合理的反应是等待,就如Luborsky(1984)的建议的那样,等待理解自动出现。然而,有时准确地澄清来访者所谈论的内容也是很必要的。当来访者想澄清你所说的话时,也是如此。
Brammer(1979)提供了两种澄清的原则,第一,“接受”你“不清楚”来访者所谈的内容。第二,“尝试复述或是请求澄清,重复或是解释”(P73)。请求特别说明或举例是很有用的,因为它将鼓励来访者谈论一些具体、明确的东西,而不是抽象、含糊的。
从咨询师的观点来看,当决定是澄清还是等待时,需要考虑两个主要因素。第一,如果信息是微不足道的,或与治疗内容无关的,最好等待来访者自己转向丰富的领域。澄清这些与会谈目标没有什么关系的次要细节的话,无疑是对有效会谈时间的浪费。例如,设想一下来访者说:“我养女的祖父与我的父母很少、甚至没有什么接触。”这里出现了一个咨询师安静地倾听的绝好机会。如果试图澄清的话,将会在遥远的家庭关系上纠缠5分钟(或更长)。来访者自发地闲扯遥远的家庭关系,常常是其回避个人内容的标志。你不该澄清,或是做出其它反应,这些将增强这种回避模式。
第二,如果正在讨论的信息是重要的,但表述得不够清楚,你无法理解,你有两个选择:
●稍稍等一下,看来访者是否会自己表达得更清楚。
●立刻澄清来访者言语的本质内容。
例如,一个来访者说;“我不知道,她很不同。她看我的样子与其她女人不同。其她人缺少……一些东西,你知道的,眼神,通常你能感觉到一个女人看你的眼神,不是吗?也许还有其它的什么,一些我总有一天会明白的东西。”一个恰当的来访者澄清可以是:“她看上去不一样,可能是她看你的眼神,或是一些目前你还无法理解的东西。你说的是这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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