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anwan412 于 2014-4-14 16:36 编辑
学校心理咨询(预约登记、接待记录)制度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一、本咨询室的宗旨是辅导学生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为教职工服务。
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五、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
六、对来访者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卡。
七、保持和维护咨询室的干净、整洁。
心理咨询室守则
一、心理咨询室必须保持安静的环境,使其成为学生诉衷肠,师生谈心的好场所。
二、心理咨询老师必须拥有一片爱心,热爱这项工作,并接受过专业培训取得专业合格证书,并掌握咨询的技巧和心理测试、心理训练的方法。
三、心理咨询老师必须本着“真诚、热情、无私、保密”的基本原则,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矫治心理障碍、不断完善自我。
四、遇有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咨询老师能及时发现并转送有关医院进行心理治疗。
五、咨询老师应主动争取家庭的配合,形成辅导网络,使学生在校内外都能得到有效的心理帮助。
六、咨询室对本校学生或学生家长、社区提供免费咨询,并为教育小区服务,接受外校学生或学生家长的咨询。
心理咨询室值班制度(预约,接待)
一、值班人员在规定值班时间内必须到岗,耐心接听同学的来电,并做好面谈预约登记和当日的值班记录。
二、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密内容涉及心理咨询室相关所有工作内容。未经负责人同意,值班人员严禁随意翻阅心理咨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
三、心理咨询室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不允许无咨询要求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进入。
四、值班人员在遵守值班制度的前提下,有使用心理咨询室各种资源的权利。
五、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咨询室财物损失,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担负损失财物的赔偿责任。
六、开放时间:
1、对老师:每周五上午9:00—11:30
2、对学生、家长:每天12:10——1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