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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8 11:07: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
求助者中心治疗法-目标要求(下)

  治疗关系

  个人中心治疗法的基本假设可归纳成一句话:「如果我能提供某种特定形式的关系,以及其他人发现自己有能力去运用这种关系以促进成长及改变,则个人的发展就会随之而发生」(Rogers,1961,p-33)。罗杰斯更进一步假设「重大积极的人格改变必须在某种关系中才会产生。」(l967, p-73) 。

  治疗关系需具备那些特点,才能有益於创造一种适当的心理治疗气氛,使当事人能从中体验到必要的自由,以促进人格的改变?罗杰斯(1987e)认为,下列六点是人格改变的必要及充分条件:
  1、两人有心理上的接触。
  2、第一个人,即当事人,表现出表不一。
  3、第二个人,即治疗者,在治疗关系中是一位表一致或整合的人。
  4、治疗者对当事人提供无条件的尊重,或真正地关怀。
  5、治疗者对当事人的内在叁考架构有同理心的了解经验,并尽力将这种经验告知当事人。
  6、治疗者同理心的了解与无条件的尊重,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应达到让对方能感受到的最低标准(p-39-41)。

  罗杰斯在其假说中认为,除此之外,不再需要其他的条件了。如果这六种条件存在一段时间,就会发生建设性的人格改变。这六种条件不会因为当事人型态不同而有所改变。此外,这些条件是所有治疗法的必要及充分条件,并且适用於所有的人际关系,而不仅限於心理治疗而已。治疗者不需要任何特殊的知识及正确的心理诊断,因为它们可能反而会干扰治疗的有效性。罗杰斯承认他的理论具有震憾力而且相当激烈,并由於他指出其他治疗者认为有效的心理治疗所需具备的条件其实都是不必要的,因此引发相当大的争论。

  从罗杰新的观点来看,平等感是当事人与治疗者之间关系的特徵,因为治疗者并不会隐瞒知识,也不会企图把治疗过程神秘化。当事人的改变主要就是建立在这种平等关系上。当当事人体验到治疗者以接纳的态度聆听他们的想法,就会慢慢学会如何以同样的态度聆听自己。当他们发现治疗者关心和重视他们(即使是对於那些被隐藏起来或被视为负面的领域),他们也会开始重视自己。当他们感受到治疗者的真诚,就会去除伪装,对自己及治疗者表现真实。

  在治疗关系中,治疗者需要具有三种个人特质或态度来形成治疗关系的中心:
  1、一致性或真诚。
  2、无条件的正面关怀与接纳。
  3、正确的同理心之了解。

  一致性或真诚

  根据罗杰斯最近的着作中,他指出在三种特质里,真诚是最重要的。真诚意指治疗者在治疗时表现坦诚、整合与真实。他们没有虚假的外表,内在经验与外在表现一致,在治疗关系中,能开放地向当事人表露其当时的感觉与态度。坦诚的治疗者会自发地开放他们自己消极与积极的感觉和态度。透过表达(及接纳)他们自己的负面感觉,可以促进与当事人进行诚实的沟通。

  透过真诚,治疗者可以成为努力朝向真实前进的一个模范。因为坦诚一致,所以在治疗关系中能促进生气、挫折、喜欢、吸引、关心、烦闷、厌恶以及其他情感的表达。不过这并不是指治疗者应该强迫性地分享自己所有的情感,因为自我表露也应恰到好处。这也并非意味当事人会是令治疗者觉得烦闷生气的原因。在这里面存在着一个陷阱:谘商员可能太努力想坦诚以对,以为会对当事人有利而分享自己的感觉,却忽略了应顺势地自我坦露,结果反而令人觉得不够坦诚。无论如何,治疗者必须为自己的感觉负责,并与当事人一起探索那些阻碍自己向当事人充分表达的症结所在。当然,治疗的目标并非是要治疗者不断地向当事人谈论自己的感觉。个人中心治疗理论也强调,若谘商员对当事人的感觉及行为不一致时,就应该停止谘商治疗。因此,如果谘商员根本不喜欢也不赞同当事人,却又假装接受他们,那麽治疗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罗杰斯所谓坦诚一致的概念并非意味着,只有已经完全自我实现的治疗者才能发挥谘商效果。因为治疗者也是人,不能期望他们能对当事人完全坦诚。个人中心治疗法系假定若於治疗关系中治疗者对当事人坦诚,治疗过程就会有所进展。真诚类似一种连续光谱,不会全有或全无。另外的两个特质亦是如此。


  无条件的正面关怀与接纳

  治疗者应向当事人表达的第二个态度是真切诚挚的关怀,把当事人当作一个人看待。关怀是无条件的,不对当事人的感觉、思想与行为强加评论或批判。治疗者重视当事人并以温馨的态度接纳他而不附带任何条件。它不是一种「我会接纳你,当┅┅」的态度;而是「我会接纳你,因为你是你」。治疗者利用行动告诉当事人,他们重视当事人因为他或她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他可以自由地表达感觉与经验,而不会失去治疗者的接纳。接纳是指认可当事人抒发感觉的权利,但并非表示赞同他一切的行为。治疗者不需要赞同或接纳当事人的外显行为。

  另一个重要条件是,治疗者的关怀并非占有。如果关怀是想获得当事人的欢心和赞美,当事人就无法产生建设性的改变。

  罗杰斯(1977)认为,谘商者愈能表达关怀、赞美与接纳,以及愈以一种非占有的方式来看待当事人,治疗成功的机会也就愈大。他也清楚地指出,要治疗者一直以坦诚来表现接纳和无条件的关怀,是不可能的事。

  强调接纳当事人,系因为如果治疗者不尊重当事人或表现出不喜欢或嫌厌的态度,治疗根本不会具有成效;当事人会因感觉到不被重视,而逐渐增加自我防卫。

  正确的同理心之了解

  治疗者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在治疗时,能敏锐地、正确地了解当事人在当时的互动中所表达的体验与感觉。治疗者应尽力去察觉当事人的主观经验,尤其是当时的经验。其目的是要鼓励他们更亲近自己,深入且密集地体会感觉,以认识和解决内在的不一致问题。

  同理心的了解系指治疗者能感受当事人的感觉,就宛如是自己的感觉一样,但是却不迷失在这些感觉中。透过能在当事人所经验的世界里审视,治疗者不只是对当事人已经知道的部份表示了解,同时对当事人模糊察觉到的体验,也能说出其所代表的涵义。正确且敏锐的同理心之了解不只是要认识当事人明显的感觉,也要能感受到不明显、不清晰的感觉。

  不过,同理心的了解并不仅是反映感觉或反映当事人所表达的内容,而且也不只是治疗者平常所使用的一项人为技术而已。它不是单纯的客观知识(「我了解你的问题是什麽?」),也不是一种从外在对当事人有关的事务进行评估性的了解。相反地,它是一种针对当事人本身以及与当事人一起做深入的与主观的了解,是一种与当事人共同享有的个人认同感。透过调整与当事人类似的感觉,治疗者可以分享当事人的主观世界,但也须不失其独立性。罗杰斯相信,当治疗者能掌握当事人个人世界里的真实经验,就像当事人所看到及所感受到的一样,而仍不失其自我认同的独立感时,就会使当事人产生建设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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