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老师大本营

搜索
查看: 1101|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美文] “假如别人不喜欢我,努力又有什么用呢?”(一)

[复制链接]

196

主题

309

帖子

1023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023
QQ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4-24 17:11: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
摘自《自尊的力量——带上不完美的自我,走向不完美的自我》
“假如别人不喜欢我,努力又有什么用呢?”


被社会排斥的无法承受之痛

痛苦属于孤独之人! ——《圣经·传道书》第4章,第10节
      你参加了你所在大学的一项心理实验。做完一项人格测试后,研究人员告诉了你测试结果:“很抱歉,你完全符合下面这类人的心理特征——会孤独终老,没有能力建立长期的、能够使人得到充分发展的人际关系。”一记闷棍!然后,你被请进另一个房间,据称是要让你做第二项测试。在这个房间里有两把椅子,一把面对着镜子,另一把背对着镜子。你会坐哪把椅子呢?
如果你刚刚获知刚才那个不幸的测试结果,那么你很可能倾向于选择背对镜子的椅子(90%的受试者会这样做)。而假如你有幸被研究人员抽签分到另一组,就会被告知你会拥有幸福美好、充满关爱和长期稳定的人际关系,于是你对椅子的选择就没有什么特殊的偏好[1] 。因此,虽然积极看待未来的生活并不一定意味着洋洋自得,但阴郁和孤独的预言几乎一定会使人不愿看到和接受自己的形象。


“我无法再去照镜子”

我常常听患者说他们如何把家里的镜子全部拿掉,如何受不了自己的形象,如何一见到照相机或摄像机就躲得远远的。他们都是因自尊问题而受苦的人,总觉得自己得不到任何爱,并且长期承受不被接受的痛苦。感觉被拒绝会让我们逃避自己的形象,其实让我们感到不舒服甚至痛苦的是我们自己。“其他人都不接受我,我怎么能接受我自己呢?”其实,我们自己才是真正令自己被抛弃的原因,我们对自己感到恶心,至少是厌恶。作为受害者,我们原本应该安慰自己,却不经意间疏远了自己,抛弃了自己。


被排斥的痛苦

      我们都知道不被周围的人所接受是一种多么痛苦的经历。大部分人可能遭遇过“较为轻微”的排斥,比如与恋人分手,被一群人拒绝接受,在公司被排挤,等等。还有一些人遭遇过有伤害性的排斥,例如在公共场合被人羞辱。剩下的一部分人遭遇的是虽不明显却不断重复的排斥,比如遭到各种各样的种族主义歧视。

   “每天我都乘坐城际列车,每天都西装革履,读着先锋时尚的报纸。可是,每天人们(尤其是女士们)只有在周围没有任何座位时才会坐在我旁边的座位上。有一回,我在一位女士后面下车,看到她紧紧地抓住自己的包,并不时地回头看我。现在,我对这些小动作变得异常敏感。每当有白人女性跑到我前面时,虽然可能只是因为她要迟到了,但我却会首先想到这是因为她怕我。这种想法是不由自主的……”

      这是2002年一名美国黑人公民的叙述。它提醒我们,这种日常的、细微的社会排斥会让人十分敏感,会带来伤害。可惜,今天在欧洲仍然存在这种现象。种族主义不仅仅表现为“肮脏的黑鬼(阿拉伯鬼、犹太佬或白鬼子)”这类称呼,更多地表现为在旁人眼中似乎毫不起眼、算不得什么的十分细微的行为。这些行为最后会让受到排斥的人对排斥极端敏感,从而对他们造成严重的伤害。人们一旦处在细微排斥可能会出现的环境里,就会变成“偏执狂”并充满戒备,随时打开“排斥探测器”四处查探,探测并放大这种排斥。使用“排斥探测器”有时不无道理,毕竟歧视确实存在,而且形式多样,轻重程度不同。但有时也会出现问题,因为如果这种“探测器”使用得太频繁,就会让人变得过于敏感。

      种族主义的例子很能说明问题,因为它说明了人们是如何因为自己是什么种族的人而不是因为自己做了什么而备感痛苦和愤怒的。我们可以接受某人不再搭理我们是因为我们说了他的坏话,没还他钱等等,但假如被人疏远是由于我们的种族、国籍、宗教、社会阶层等,就会引发极具破坏性的痛苦。

日常生活中的排斥

      在实验室进行的社会排斥实验中,最让人惊讶的结果是,受试者明知这些排斥只是短暂的,是由他们可能再也不会见面的陌生人人工模拟的,却还是会感到十分痛苦。好像我们内心深处的一种本能在告诉我们,没有什么比被同类排斥更危险的了。即使这种排斥来自陌生人或“隐形人”,即使它是在一种没有具体对象或具体事件的场合里出现的,比如我们在网上交流时被其他人忽视,也一样会带来明显的自尊方面的困扰。

      在日常生活中,相对应的情景包括没有收到信件、电子邮件或者电话的回复等。这时,自尊存在问题的人就会对本应回复而没有回复的人产生反感,进而认为与其冒着收不到回复的风险,倒不如不留任何信件或口信,而这就为“自己被排斥了”的胡思乱想开辟了道路。还有一些人,他们甚至连电话都不敢打,担心打扰别人或者时机不对;但他们很高兴别人给自己打电话(至少这时他们可以肯定对方是真的想跟自己谈话)。感觉自尊受到威胁以及自己受到排斥的情况还有:遭到拒绝时感觉除了自己,其他人同样的请求都得到了肯定的答复;待被邀请参加一个晚宴,却没被邀请;在多少有些重要的名单(如为某个项目做出贡献的人员名单)里没有被提及;所提的意见没有得到赞同或者被批评……

      假如在这些情况下有听众或观众,那后果就会更严重——我们会感到被所有人排斥。这可能是社交中最让人痛苦的事情了。这也是为什么一个群体对某个孤立而脆弱的人发出嘲讽是如此危险的事。这些欺辱和嘲讽经常在儿童和青少年群体中出现。如果自己的孩子深受其害的话,家长一定要多加防备。这时,家长应该介入和干预,使这种排斥不至于过度(这种排斥可能很快会转变成严重的困扰),并且帮助孩子建立和依靠另一个朋友团体。被整个团体排斥不仅会让人在被嘲讽时产生可怕的孤立感,而且这种感觉会延续到被嘲讽的人独处的时候。根据我作为精神科医生的经验,痛苦和耻辱的感觉再加上一遍又一遍地感受被排斥的永久性和严重性,会提高自杀的概率。如果抛弃我们的是我们在一般情况下认为是自己坚强后盾的亲友,那情况会更加严重。人在这些情况下会产生被背叛与被抛弃的双重痛苦,于是倍受打击,甚至会失去活下去的意愿。证明这种痛苦存在的证词自从人类开始记录自己的苦难时就已经有了。比如,在《圣经·诗篇》中有这样一段文字:
“我被一切敌人羞辱,在我的邻舍跟前更甚;那认识我的人都惧怕我,在外头看见我的都躲避我。我被人忘记,如同死人,无人纪念。我好像破碎的器皿。”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7

帖子

81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81
QQ
板凳
发表于 2015-11-5 22:10: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贵州贵阳
{:soso_e179:}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95

帖子

687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687
QQ
地板
发表于 2015-12-22 12:31: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不错的文章,收藏了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13

帖子

2095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095
10#
发表于 2017-1-6 22:52: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西百色
谢谢分享,学习了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74

帖子

98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98
QQ
11#
发表于 2017-4-26 16:00: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佛山
如果自己的**深受其害的话,家长一定要多加防备。这时,家长应该介入和干预,使这种排斥不至于过度(这种排斥可能很快会转变成严重的困扰),并且帮助**建立和依靠另一个朋友团体。————这个说法非常好!很多家长甚至是老师只会说你不理他们就行了,却未曾想过要帮助**寻找另外的人际支持团体,最后,**熬得很辛苦,希望早日脱离这种环境或者只想躲在家里,不敢于外界接触。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7

帖子

63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63
QQ
12#
发表于 2017-10-25 22:54: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贵州贵阳
看到题目就着了迷。很有吸引力~谢谢分享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查看提醒
查看提醒
上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962110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免责声明:论坛发布的所有资料仅供参考交流使用,如果有侵犯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立即署名、改正或删除,本论坛不负任何责任。

QQ| 手机版|小黑屋| 心理老师大本营  

Copyright © 2001-202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1( 沪ICP备13015608号-3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1259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