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老师大本营

搜索
查看: 1218|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素材库] 心理辅导个案转介制度

[复制链接]

196

主题

309

帖子

1023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023
QQ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4-11 16:5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浦东新区
心理辅导个案转介制度

一、当心理辅导教师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来访者进行辅导或其辅导问题超出自身能力之外时,应向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心理辅导教师。

二、在辅导过程中,由于受主客观等因素影响,心理辅导教师难以继续提供有效辅导,或心理辅导教师感到自己无法完成咨询时,应及时将个案转介给其他心理辅导教师。

三、当心理辅导教师由于工作安排改变等原因不能再继续完成个案时,应提前将个案转介给其他心理辅导教师。

四、当来访者主动要求转介时,可结束辅导,帮其转介。

五、在一位心理辅导教师和某位学生的辅导关系尚未结束时,其它心理辅导教师不得与该生建立辅导关系。

六、个案转介时应向接受转介的心理辅导教师详细介绍个案情况,并将该个案的咨询记录一起转介给其他心理辅导教师。

七、接受转介的心理辅导教师应仔细了解个案情况并及时与来访者预约访谈。

八、当心理辅导教师认为来访者有精神疾病方面问题时,应及时咨询精神科医生,通知家长,并建议将来访者转诊至相关医疗机构治疗。

九、个案转介时应向来访者说明转介原因,在来访者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转介,同时做好转介时来访者的情绪处理。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3

主题

240

帖子

250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50
QQ
沙发
发表于 2014-10-17 12:36: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浦东新区
转介是一定要的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1

主题

250

帖子

254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54
QQ
板凳
发表于 2014-10-31 14:08: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浦东新区
了解转介的内容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4

帖子

36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36
QQ
地板
发表于 2016-1-11 15:45: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
感谢分享,这位老师有没有转介记录表可以分享下啊?高校的,谢谢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3

主题

1101

帖子

1067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067
9#
发表于 2019-3-7 12:04: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好资料,谢谢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查看提醒
查看提醒
上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962110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免责声明:论坛发布的所有资料仅供参考交流使用,如果有侵犯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立即署名、改正或删除,本论坛不负任何责任。

QQ| 手机版|小黑屋| 心理老师大本营  

Copyright © 2001-202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1( 沪ICP备13015608号-3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1259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