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老师大本营

搜索
查看: 53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青少年自杀何时能减?(上)

[复制链接]

790

主题

1384

帖子

1384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384
QQ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7-4 16:31: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虹口区
青少年自杀何时能减?

【事件回顾】

       1.江苏“17岁少女遭同学歧视自杀”年仅17岁的少女徐莉莉(化名)是江苏盐城市某中学的学生,由于她的爷爷是劳改释放人员,父亲是残疾人,而母亲又是卖熏烧制品的小商贩,同学经常以她家人的身份嘲笑她。2004年5月19日晚,又遭同学嘲笑的莉莉向父母诉苦,却遭到母亲的指责,想不开的她竟然写下遗书,喝农药自杀。

      2.湖南“19岁中学生因学习压力跳河自杀”因不堪升学和家庭的压力,2003年8月17日晚,湖南湘乡一名19岁中学生潘晨(化名)留下一份遗书后跳河自杀。2000年,潘晨以优异成绩考上了湘乡市一所知名的中学。读高一的时候,他的学习成绩还非常优秀,后来因结交了一帮不求上进的朋友,成绩一落千丈。之后,潘晨弃学到广东打工,过了一段流浪生活。2003年8月,在父母的一再要求下,潘晨进补习学校学习,准备参加高考,但他没有把全部心思用在学习上。2003年8月17日,他在城区一家网吧上了一天网,父母责备了他。晚10时多,潘晨出了家门,到深夜还没有回来,父母感觉到不对,到处找他,不久就听说有人在东山大桥跳河自杀的消息。直到8月19日下午,潘晨的尸体才被打捞上来。父母在他的书房里发现了一份遗书,上面写道:“活着太累,真的不想活了”。


【心理分析】

  生命于每个人都只有一次,是极为珍贵的。然而,近年来,自杀却成为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健康的问题,且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自杀每年造成全球约100万人死亡,平均每40秒就有1人死于自杀。更为沉重的是,自杀正呈现出低龄化趋势,青少年自杀率逐年增长。如花的生命还未来得及绽放就黯然凋零,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一令人痛心的结局,看着一桩桩令人触目惊心的事实,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深刻反思。

  综观近年来各种青少年自杀事件,不难发现,这些青少年在遇到一点挫折打击后,就把自杀作为解决问题,或是逃避挫折的方式。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些年轻的生命如此脆弱的心灵呢?

  1、社会因素

  1.1 青少年自杀与社会变迁的大环境密切相关

  许多自杀的社会性理论认为,社会环境的大幅度变迁是影响自杀率的最重要因素。十九世纪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认为,自杀并不是简单的个人行为,而是对正在转型裂变的社会的反应。著名社会学家杜尔凯姆在《自杀论》一书中强调,一个人的自杀是由于在社会上感到外界环境失意所导致的。由于社会的急剧变革造成了社会、文化的不稳定状态,破坏了对个体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社会支持和交往,削弱了部分人生存的信心和意志,导致自杀率上升。我国目前正处于新旧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磨合期,一些社会文化的不稳定状态,比如文化的转型、价值观念的变迁、社会失范现象的增加等往往会影响和冲击青少年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模式,破坏对他们来说非常重要的社会支持与交往,削弱青少年生存的能力、信心和意志,由此可能导致自杀率的增高。

  1.2 社会文化对自杀行为的态度产生不利影响

  不同民族、文化背景下人们对自杀的态度存在差异。中国传统文化中对自杀的禁忌并不多,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青少年对自杀的态度。在中国历史上,最高尚的政治道德原则是“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孔子追求“仁”的自杀行为,不食周粟绝食死于首阳山的伯夷、叔齐被其誉为“贤人”。墨子赞扬“以身殉道”之士,“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也”。中国传统宗教佛教、道教亦对自杀持宽容态度,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或多或少地影响着青少年是否采取自杀行为。

  1.3 传播媒体的不恰当报道具有明显的心理感染

  各种新闻媒体对其他自杀事件的宣传,各种书籍、电视节目中对自杀的不当态度,也可能误导青少年,在他们的心中留下一种错误的观点,认为自杀或许是一个解决问题、获得解脱、令冤枉委屈自己的人感到自责和后悔的途径。基于这样的错误态度,在遇到冲突挫折时,个体或许觉得自己处在极度的绝望之中,只有自我表现毁灭才是唯一的解脱方式。另外,媒体对名人自杀的大肆报道等也会在不同程度上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还缺乏足够识别能力和抵抗能力的青少年,可能诱发某些青少年的自杀行为。比如,有青少年模仿国内外电影、电视、小说中主人公的自杀行为,正如当年《少年维特之烦恼》一书问世后,导致不少青少年模仿自杀,美国社会学家Phillips称这种现象为“维特效应”。因而,世界卫生组织在预防自杀的建议中提到:媒体要淡化自杀报道,并就媒体的报道制定了一些指导原则。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查看提醒
查看提醒
上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962110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免责声明:论坛发布的所有资料仅供参考交流使用,如果有侵犯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立即署名、改正或删除,本论坛不负任何责任。

QQ| 手机版|小黑屋| 心理老师大本营  

Copyright © 2001-202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1( 沪ICP备13015608号-3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1259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