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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玫瑾:暴戾案件以后可能还会增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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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2:3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
本帖最后由 津巴特别多 于 2014-5-21 12:33 编辑

李玫瑾:暴戾案件以后可能还会增多

      河南安阳8·19公交车血案的余波尚未过去,成都再现“8·25”持刀行凶案,两起发生在公交车上的案件相距不到一周,均造成十多人受伤、数人死亡。而不久前发生在厦门的“6·7”公交车纵火案,更是造成47人死亡,30多人受伤。
      危险的不仅是公交车。近年以来,发生在公共领域的恶性案件日益增多,暴戾之气也日渐弥漫。从已经发生的恶性案件来看,每个案件的发生都有其独特的诱因。但是,在这些个性的诱因之外,有哪些共性?面对日渐扩散的暴戾之气,社会和公众又该采取哪些预防的措施?为此,经济观察报记者专访了长期从事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研究生导师李玫瑾。

暴戾案件还会增多
经济观察报:从你长期观察来看,这种暴戾案件频发的原因是什么?
李玫瑾:这样的案件以前也有,而且我个人认为这种案子以后可能还会增多。现在中国社会正处于矛盾激化比较厉害的阶段,再加上有些管理部门的处置不当,给原本已激化的矛盾火上浇油。
像这种发生在公共场所的恶性犯罪在归类中属于“情结”类犯罪,情结类犯罪的一个特点是“侵害对象泛化性”,简单说就是他们犯罪时“遇到谁就是谁”,一般我们把这种情况叫滥杀或者泛杀。滥杀和泛杀伤害的往往是无辜的人。
情结类犯罪的人一定有过孤独、有过痛苦。当下中国滥杀、泛杀的案件爆发有点儿多,说明底层有怨气,有痛苦,这个痛苦是什么,媒体可以去调查。但造成这种案件频发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司法不畅。即使司法畅通,也会有这样由于情结创伤造成的犯罪,像美国、挪威都有类似的案件,但不会这么多。
经济观察报:司法不畅是造成暴戾案件频发的一种外在因素,从这些已经发生的恶性案件的行凶者个体来看,他们有哪些共同之处?
李玫瑾:共同因素就是情感上受过创伤,情感创伤是滥杀、泛杀的最主要原因。情感创伤来自于人,是人与人之间造成的伤害。
从犯罪心理上来看,有知结、意结、情结等不同的心理类型,知结型犯罪心理的特点是爱钻牛角尖;“意结”是不明白自己内心到底想要什么,极力否认的同时就会极其痛苦,这样的人往往自杀,也有杀害他人的。
最危险的就是“情结”,情结是感受到了痛苦,而且这种痛苦还具有传染性。也就是说,你让我痛苦,我让他们痛苦。它是一种痛苦感受的问题,痛苦往往来源于情感方面,恋爱、婚姻中的痛苦;不被人理解、不被人重视的痛苦;觉得很多人都在伤害自己的痛苦,这时候就会出现情结类问题,然后就要报复。
目前情结类犯罪案件的发生频率已经很高,几乎很多地方都在发生而且受伤害的人数都是10人以上。像这种情况说明目前我们的社会不光是犯罪问题,还有人们的情绪问题,这种情绪问题往往和人心有关。
经济观察报:从已发生的案件来看,造成这种情结犯罪的诱因中,是社会因素多,还是个人因素多?
李玫瑾:不同的案件情况不同,有些是个人问题多有些是社会因素多。比如说厦门公交纵火案的陈水总就是社会因素多,福建南平校园伤人案的郑明生就是个人因素多些。都是相对而言,不是绝对的,但主要是这两个角度。
情结类犯罪者多亲情缺失
经济观察报:情结类犯罪的人,在性格上有哪些特点?
李玫瑾:这类人往往性格上有缺陷,不能很好地认识自己而且不自知,也就是说他不认为自己有缺陷。比如说福建南平“3.23”杀人案的郑明生,人家夸他医术好,他就把卫生站工作辞掉想到大医院做医生,这显然是不成熟的表现。
人与人之间见面往往都说好话,说一些“你帮我把这个病治好了你医术真好啊”之类的场面话,但是你要明白人家对你肯定不等于你医术真有那么高。这是自我认知的问题,现在很多人缺乏这种能力,这样他们会得出错误的判断,认为“我就是对,我就是非常好,你们怎么能这么对我”。
有些人非常痛苦就在于他不能很好地把握认识自我和认识外界的关系,而且还无法调节。一些好的心理学专家可以知道他的问题在哪儿,所以当有些人感到痛苦的时候不妨找找心理学专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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