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老师大本营

搜索
查看: 58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十五六岁现象”问题分析(二)

[复制链接]

1275

主题

1476

帖子

5664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664
QQ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5-15 10:33: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
       该生家庭条件较好。父母可以满足其生活上、学习上的物质要求(如名牌衣服、鞋子、文曲星、电脑等等)。对这一切该生均觉得是理所当然,不觉珍惜和感激,甚至还运用初中二年级学的法律知识告诉父母:你们生了我,就得养我(这也是其惯用的一招:只找对自己有利的“依据”)!与父亲相处时间较少,较缺乏成熟男性沉稳形象的家庭示范,母亲的无微不至关怀、说不到点子上的唠叨和护犊倾向更纵坏了他和让他腻烦。虽然一进入中学老师已经发现了该生性格上的缺陷并及时要求家长予以重视,但家长只是以为那是小孩子任性、调皮,是“小事”,只要长大一些就会懂事的,有时老师讲得多了还有抵触情绪。因此该生更觉得自己是有道理的、连父母都不觉得有什么,可见就是老师小题大做。当学校给与他必要的校纪处分时,还抱着不理解、不合作的态度,在最需要家长共同教育的时候错失良机。

  终于有一天,父母发现该生已经无可管教了,动辄与父母争吵、狡辩,还经常旷课、离家出走、带玩伴回家留宿,不让他通宵上网还砸掉家里的电脑键盘,才伤心起来,宣称“再也不管你了”!甚至扬言要把他送到少管所去、要与他脱离亲子关系。父子、母子之间冷对抗。从此他每天干什么、悉听尊便,反正养到18岁算数。

  二、个人性格因素:问题行为的主因
  他聪明、敏感好冲动,以自我为中心,缺乏温柔、顺从的情感,从来不会“就事论事”,总把老师对其行为的批评理解为对他人身的攻击。好争辩,从激怒别人、从狡辩中获得无穷乐趣,觉得自己的所有作为都是极有道理的,善于抓住别人言语中一星一点的错失来大做文章。以不屑伪装来表现自己的敢作敢为、来掩饰自己的肆意妄为。

     其个性发展有这么一个特殊过程。他小学阶段在内地就读,从初一开始在深圳读书。据说在小学表现、成绩尚可。到了深圳后,因为非常明显的内地方言口音,在课堂发言时经常受到同学善意的哄笑,又因为小学没学过英语,英语一塌糊涂。下意识地他要夺回在同学面前失去的这个面子,敢为人所不为(如不听从老师的学习安排、公然与老师顶撞)是最容易最简单的选择(要想在学习上争先毕竟要经过艰难的努力和漫长的过程),初时同学觉得上课有人斗嘴还蛮好玩,有时也凑热闹跟着哄笑两下,他便像得了鼓励似的变本加厉起来,不良习气是很容易根深蒂固和迅速发展的,一次、两次、三次,终于养成了一种“霸王”脾气,同学避之唯恐不及,再加上他本身反应又灵敏,一般的老师讲歪理还讲不过他,骤然间,他感到自己威力无比、风光无限。

  三、学校教育:难现初衷
  初期老师的经常鼓励和安抚纵容了他的自大,老师们抱着惜才、不让学生掉队的心态希望能发掘他的优点,尽量避免严厉的批评,经常想哄着他学,结果他的“自信心”是培养出来了,并借着自己数学成绩还过得去(而且是在只听几分钟课、只偶尔做一点作业的学习状态下)而自鸣得意,借此也向家长交交差;进入初二,随着学习任务的加重,他的学习成绩,特别是数学成绩在急剧退步,同时老师们更要求学生的课堂效率,学生们也更希望能够在一个没有干扰的良好学习环境中学习,他的吊儿郎当变得更加明显。课堂争论、课后批评激发了他的逆反斗志,同学的不明朗态度让他觉得很有市场,他变得具有攻击性,变得更爱扰乱课堂、影响他人,任何教育、辅导、帮助都听不进去。同时“物以类聚”,与校内的其他问题少年多有接触,彼此沆瀣一气,互相影响,互壮声气,厌学、泡网吧、吸烟,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十分反感主流教育。当学校给予他纪律处分之后,更借此破罐破摔,其间还被动参与勒索事件一次,最后勉强完成初中学业。要知道,他才刚刚15岁。

  这种偏执型人格,不加遏制地发展下去,很可能发展成为反社会倾向,给家庭、社会带来沉重打击。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普通中学的现有教育方式、教育机制,难以对此进行强有力的矫治。而在整个深圳市,又确实找不到一个能够对这样的孩子进行集中管教的场所。少管所管制的是已经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的青少年,育新学校需要这孩子“自己愿意就读才能接收”,家长也联系专业心理辅导未果。普通中学只能教育、引导他三年,而其后,他将走向一条什么样的道路呢?又有谁来有效地管教他,约束他,“十五六岁现象”中人又有多少曾经走过这么一条初始道路呢?正如大家所看到的,青少年的问题行为是一个时代在各个方面所存在的社会问题的集中反映,对于这种有人格障碍的青少年,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社会帮教体系。

欢迎您来到心理老师之家,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及加入官方QQ群交流,文明发言共同学习成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查看提醒
查看提醒
上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962110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免责声明:论坛发布的所有资料仅供参考交流使用,如果有侵犯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立即署名、改正或删除,本论坛不负任何责任。

QQ| 手机版|小黑屋| 心理老师大本营  

Copyright © 2001-202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1( 沪ICP备13015608号-3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1259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