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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负强化和惩罚的比较 [打印本页]
作者: 津巴特别多 时间: 2015-4-29 11:58
标题: 负强化和惩罚的比较
负强化和惩罚的比较
负强化和惩罚都需运用厌恶刺激,两者的区别在于,惩罚是施加厌恶刺激,而负强化是除去厌恶刺激。一般地,两者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施行目的不同。
惩罚施用厌恶刺激的目的只是阻止不良行为出现,不一定要形成良好行为。负强化则是通过厌恶刺激抑制不良行为,并达到建立良好行为的目的。
(2)实施方式不同。
惩罚是当儿童表现不良行为时及时施以厌恶刺激,以便阻止不良行为产生。负强化是针对正在受惩罚的个体,激发他“改过向善”的动机,或鼓励他去从事良好行为。一旦发现这个个体表现出预期中的良好行为,就立刻把正在进行的厌恶刺激撤走。
(3)施行的后果不同。
惩罚的后果是不愉快、痛苦和恐惧的,而负强化的效果是愉快的。综上,教育工作者只有在不得已情况下才施行惩罚,并要求用良好行为来代替他的不良行为,然后撤除刺激。如爱吮手指的人老吮手指是因为手闲着无事可做,因而矫正者要引导他从事其他的积极活动,使他抑制吮指行为。对爱哭的孩子要训练他说出自己的要求,而不是用哭闹威胁。
一般地,负强化比惩罚更具有积极作用,它不仅可以阻止不良行为,还使犯过错的人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例如对一个因犯错误而记了大过的学生,教师利用负强化法先使学生知道本身的错误所在,鼓励他努力学习,多做一些有益的事,以后在适当的时候撤除其记过处分。因此,日常生活中纠正不良行为时,要尽量避免单独运用惩罚方法,应采用与替代行为相结合的惩罚即负强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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