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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行为疗法之厌恶疗法(二) [打印本页]

作者: 津巴特别多    时间: 2015-3-5 11:57
标题: 行为疗法之厌恶疗法(二)
行为疗法之厌恶疗法(二)

  40年代,临床医师使用了厌恶疗法治疗酒精依赖。先让病人服吐酒药,或注射阿朴吗啡,在即将出现恶心、呕吐时,即让病人饮酒。如此每天1次,重复7…10次,直到病人单独饮酒也出现恶心、呕吐,对酒产生了厌恶情绪,而自动停止酗酒。以后每月仍可作1一2次巩固性治疗。据莱默等对4096例此种方法戒酒治疗疗效统计,一个疗程治疗后,维持戒酒5年以上者占38%,维持10年以上者占23%,其余的人以后又继续饮酒。

  随后,厌恶治疗采用了痛性电击作为厌恶性刺激,使用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治疗恋物癖、异性装扮癖及各种性欲倒错者。下面以遥控电击治疗仪治疗一例窥阴癖患者来说明其治疗方法。电击仪接受治疗部分置于患者头部,指示部分由治疗者控制。患者可以在50米内活动,或给予环境(在女厕旁边),给予异性生殖器模型,当患者侧视女厕或注视模型时,或指治疗者按动示部的电开关,电击治疗仪即给患者1次电击。经9次电击治疗以后,患者自述走近女厕或看到模型时,心理就十分恐惧,感到厌恶。

  厌恶疗法也曾用于精神科病房来矫正精神病人的适应不良行为。如有一女病人患过度着衣癖,全身衣服总重达23斤。治疗方法是,在饭厅门口处放一磅秤,首先规定衣服在21斤以下才准进去吃饭,否则挨饿。达到此标准后,继续提出下一步减轻衣服重量的指标,病人为免于饥饿,逐步丢掉身上多余的衣物,最后恢复正常穿着。

  治疗中采用的厌恶刺激还包括巨声、恶臭、烟熏或呼吸窒息药等。然而,这些厌恶性刺激不能被普遍使用。因为人们对这些措施提出了道德问题,例如用惩罚来改变行为是否违反道德观念?虽然社会本身有依赖惩罚手段来控制的倾向,但到目前为止,厌恶性刺激的治疗性应用在道德上的合法性仍然是一个问题,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厌恶刺激很有效力;但如有可代替的、有效力的正强化物,我们就应实施正强化。如果使用厌恶刺激,这些刺激应该是没有严重副作用的。动用残酷的和不寻常的惩罚作为控制变态行为的手段,无论怎样说都是不道德的。

  近年来用作厌恶性的刺激一般采用随身携带的袖珍电刺激盒,或套在就诊者手碗上,随时可自弹致痛的橡皮圈。还有一种更易为大家接受的厌恶训练是暂停技术,这就是在异常的行为之后,接着是1次短暂的不活动或隔离。例如在一所学校里留出一个隔离房间或区域,当孩子爱挑畔或漫不经心时,他就必须呆在这所房子里,直到其行为停息为止。

  还有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叫做内隐致敏法,或称想象厌恶疗法。以性心理变态患者为例,当患者出现这方面的欲望或行为时,要他立即闭上眼睛,想象眼前站着一个高大警察,严峻的面孔;或是想象被人当场抓住,拉到公安部门去,当众受到批评、判刑的场面。想象在这种场合自己又如何身败名裂,无地自容,羞愧难忍,从而达到减少与控制此种适应不良行为的效果。

  厌恶疗法既可用于消除单个行为 如咬指甲、拔毛癖或及烟烟等,也可用于强迫观众或强迫行为;还可用于酒精滥用、药物瘾癖、异性恋及各种性欲倒错者;对于婴儿孤独症或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患儿的自伤行为同样可采用厌恶治疗。

  厌恶治疗多半是用作广泛行为治疗的一个部分,很少单独使用,当然也不能把厌恶刺激当成一种处罚措施来使用。(姜长青撰 梁宝勇审)

       厌恶疗法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厌恶疗法与其它行为疗法的理论基础相同,是巴甫洛夫的经典条件反射学说,和斯金纳的操作条件反射学说。认为错误的与病态的行为,是在生活经历中特别是心理创伤的体验中,通过学习或条件反射固定下来的。通过再学习、条件反射和强化手段,也能消除和纠正病态行为或功能障碍,建立起健康的行为。

  经典条件反射有动物行为的研究结果作根据,1937年尼克莱夫曼等用8条狗做实验,注射阿朴吗啡作为无条件刺激,皮下注射40毫克阿朴吗啡即可引起恶心、呕吐、发颤及大量流唾液等症状,这种过程每日重复达数月之久。其实这种实验开始不久就使狗有了复杂反应,刚上木架等待之时,虽尚未注射阿朴吗啡,狗就开始恶心、呕吐。这是典型的巴甫洛夫式的条件反射实验。根据这个实验原理而设计的厌恶疗法,在临床上对于戒烟、戒酒、革除同性恋等恶习均有效。以革除酗酒为例,具体做法是:
  把酒(包括酒的色、香、味)看作条件刺激(CS),把见酒就贪饮的行为看作习得的条件反应(CR)。
  安排一负增强刺激(电击或恶心药)作为五条件刺激(UCS),以引起个体的痛苦反应即无条件反应(UCR)。

  按照经典条件反射实验过程,结合酗酒者个人的生活习惯,即患者最喜欢饮酒的时刻把酒摆在患者面前,随后使他受到厌恶性刺激,这时皮肉痛苦或呕吐与对酒的厌恶、恐惧等会同时出现。经过几次结合以后,新的条件反射就建立起来,即只要患者见到酒后,就会出现对酒厌恶、恐惧而逃避,并消除了原来酗酒的不良行为。

  厌恶疗法所依据的操作条件反射是逃避学习的实验。实验方法是将一个木箱从中隔开,但留有小孔,箱右侧的安有带电的装置,先将老鼠放人右侧箱内,老鼠因受电击会通过小孔逃向左侧箱内。这样反复数次后,只要将老鼠一投人右侧箱内,它就会马上逃到左侧箱里去,从而学会了逃避学习这种行为。

  以上实验中,动物是靠积极地学会适应环境的新行为(逃向左侧箱内)来逃避惩罚的,因此条件行为就成了逃避惩罚的手段或工具。现以上一条目介绍的过度着衣癖来说明操作条件反射原理的厌恶疗法的应用。

       可以把病人穿过多的衣服看作是一种条件刺激(CS),对于这种条件刺激,病人可有两种选择,或者是脱掉一些过多的衣服,或者是保持不变,而其中后一种情况正是已习得的条件反应(CR),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给她一个无条件刺激(UCS),即穿衣超过一定重量,不准进入食堂。为了免于饥饿,病人就会脱掉一些衣服。这样多次结合以后,病人就会全部丢掉身上多余的衣服,恢复正常穿着。

       厌恶疗法是一种帮助人们(包括患者)将所要戒除的靶行为(或症状)同某种使人厌恶的或惩罚性的刺激结合起来,通过厌恶性条件作用,从而达到戒除或减少靶行为出现的目的。这一疗法也是行为治疗中最早和最广泛地被应用的方法之一。在临床上多用于戒除吸烟、吸毒、酗酒、各种性行为异常和某些适应不良性行为,也可以用于治疗某些强迫症。

       厌恶刺激可采用疼痛刺激(如橡皮圈弹痛刺激和电刺激)、催吐剂(如阿朴吗啡)和令人难以忍受的气味或声响刺激等,也可以采取食物剥夺或社会交往剥夺措施等,还可以通过想象作用使人在头脑中出现极端憎厌或无法接受的想象场面,从而达到厌恶刺激强化的目的。例如,要戒除酗酒的不良行为,可以在酗酒者个人生活习惯中最喜欢喝酒的时刻进行,使用催吐吗啡或电击等惩罚性刺激,造成对酒的厌恶反应,从而阻止并消除原来酗酒的不良行为。又如,戒烟,可以采用“戒烟糖”、“戒烟漱口水”等,都可以直接或间接使吸烟者在吸烟时感觉到一种难受的气味,而对吸烟产生厌恶感,以至最终放弃吸烟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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