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价值的条件化(conditions of worth)。
每个人都存在着两种价值评价过程。一种是人先天具有的有机体的评价过程,另一种是价值的条件化过程。价值条件化建立在他人评价的基础上,而非建立在个体自身的有机体盼评价基础之上。个体在生命早期就存在着对于来自他人的积极评价的需要,即关怀和尊重的需要。当一个人的行为得到别人的好评,被别人赞赏时,这种需要得到满足,人会感到自尊。然而,在一个人成长的过程中,这种需要的满足常常取决于别人。比如,父母总是根据孩子的行为是否符合自己的价值标准来决定能否给予孩子关怀和尊重,也就是说父母的这种尊重的积极评价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孩子的行为是否符合自己的价值标准。这就是求助者中心疗法理论中所讲的价值条件。然而孩子得到的这种有条件的满足常常与他自身的体验相矛盾。例如,一个男孩把一个玻璃杯摔在地上.他觉得很好玩,很快乐。但父母却对他说:“你很坏,你这样做一点都不可爱。,’这个男孩这时体验到一种负性的消极的评价,因为他父母不喜欢他这样做,结果他可能产生歪曲的评价“我觉得这种行为是不让父母满意的”。而正确的体验应该是“在我干这件事时,我感到高兴而我的父母感到不满”。孩子在以后的行为中,他就把父母对这种行为的不满作为一种价值条件。为了讨得父母的喜欢不再作这样的事了。久而久之,他就会把父母的价值观念内化,把这些观念内化为自我概念的一部分。一旦当孩子把父母的价值观念当作自己的自我概念时,他的行为不再受肌体评价过程的指导,而是受内化了的别人的价值规范的指导,这个过程就是价值条件化的过程(钱铭怡,l994)。这一过程并不能真实地反映个体的现实倾向,当他采用这一过程反映现实时,就会产生错误的知觉。当对某一行为自己感到满意,而别人没有感到满意,或别人感到满意而自己没有感到满意时,就会出现一种困境,自我概念和经验之间就会出现不一致,不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