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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抓紧研究救助流浪儿童(一) [打印本页]

作者: NANA    时间: 2014-8-11 17:59
标题: 抓紧研究救助流浪儿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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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研究救助流浪儿童

   对利用、胁迫、拐卖甚至残害儿童从事流浪乞讨的,将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大打击力度。无论是像陈光标这样的“高调行善”,还是“低调行善”,都对慈善事业发展有利。要推动社会组织公开信息,增强运作透明度,将建立扶持社会组织的政策体系。

  新华社电 3月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梅地亚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副部长姜力、窦玉沛就“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流浪儿童救助:源头治理 分类施策

  窦玉沛说,对社会关注的流浪儿童救助问题,民政部正在抓紧调查研究,要从源头治理、分类施策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并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办法。

  “流浪儿童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这里面主要是家庭贫困的原因,也有父母离婚、父母被判刑等因素,还有一些不法分子拐卖、胁迫、利用孩子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窦玉沛说,这个问题涉及多个部门,也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解决。首先,要加大源头治理。其次,要分类施策。对于利用、胁迫、拐卖甚至残害儿童从事流浪乞讨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民政部门将配合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于因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的,民政部门要加大救助力度。


      目前,民政部门已经在公共场所设立引导牌,方便流浪人员求助。对于一些患病的孩子,民政部门本着“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采取措施。对一些具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儿童,要加大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和文化教育方面的工作。第三,要完善设施。“十一五”期间,国家建设了310多所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十二五”期间,民政部将在一些人口大县和流浪儿童比较集中的地方,再建设一批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同时对现有的救助机构要完善其行为矫正、文化培训、心理疏导和技能教育等方面的功能。救助流浪儿童还需要完善相关法规,推动救助管理立法工作。民政部将开展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政策研究,引导专业社会力量为流浪儿童提供各方面服务。

  慈善事业:“高调”“低调”都是行善

  李立国表示,无论是像陈光标这样的“高调行善”,还是默默无闻的“低调行善”,都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有利。

  “陈光标先生作为一个成功的企业家,同时又是一个奉献爱心的人士,他在近些年慈善事业上的表现和贡献,社会公众已经有所了解,我认为他的慈善行为是好的,是具有倡导性和带动作用的。”李立国说,慈善事业的宣传对慈善事业发展有积极意义。在慈善行为中,对救助对象的尊严也应予以妥当考虑。

  窦玉沛表示,要让慈善成为一种社会时尚。现代慈善在中国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慈善组织透明度不高、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等问题。目前,一些省市已相继出台慈善条例,民政部也正在起草关于慈善捐赠透明的相关政策。  

  姜力表示,民政部将推动立法,从法律层面为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和健康发展提供依据和支持。同时,将建立扶持社会组织的政策体系。“民政部还要推动社会组织向社会上公开信息,增强运作透明度,提高公信力。”作为社会组织的管理部门,民政部还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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