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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社会学研究—自杀论 [打印本页]

作者: sasha    时间: 2014-5-12 18:45
标题: 社会学研究—自杀论
本帖最后由 sasha 于 2014-5-12 18:4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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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的一部重要社会学著作,他通过系统的研究,探索自杀的原因和它的规律性。

      《自杀论》是迪氏的一部重要社会学著作,它和《社会分工论》内容十分密切,也可以说,它是《社会分工论》的续篇。因为在《社会分工论》的最后一部分已对社会分工而引起的社会病态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所谓自杀,就是“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

摘读一隅:
       A.对研究对象的说明,凡是当事人自己采取的或间接、积极的或消极的行动,达到了预期死亡结果的情形都算作自杀。

  自杀率与个人自杀事件分属于社会与个人两个不同层次。社会学对个人自杀事件并不感兴趣,它无意于探求导致个人自杀的各种具体原因,因为在迪看来这是心理学的研究课题。社会学感兴趣的只是自杀者在某一群体或某一社会中所占的比例,即自杀率。自杀率是一种只能以群体为其基本单位的社会事实。

  B.驳斥当时流行的各种关于自杀的自然主义和生物学主义的论点;提出自己的研究假设:造成自杀的尤其是欧洲各国、各地区以及各个时期不同自杀率的原因是非物质性的社会事实-社会潮流。

  C.根据社会潮流的不同,划分了四种自杀类型: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失范性自杀以及宿命性自杀,并从统计数据的比较中寻找影响自杀的社会因素。

  D.得出结论:社会整合程度影响社会的自杀率。

  (1)、利已型的自杀。不同宗教教派在自杀率上存在明显差异
  理论假设一:群体整合程度不足是导致利已型自杀率上升的原因。

  家庭生活领域和政治生活领域的实证材料也支持上述假设。整合性强的社会群体通过共同的规范和强有力的权威控制着成员的思想行为,使成员完全归属于群体。在个人遇到挫折时,可以得到群体的保护和支持。因此群体的整合是遏制成员自杀倾向的社会因素。相反,个人主义的兴起增强了个人的独立性,削弱了群体对个人的约束和控制,降低了成员对群体的归属感,松弛了成员之间的相互联系。在这种情况下,那些遭遇不幸的人很容易陷入沮丧、绝望而难以自拨,进而采取自杀以求解脱。

  (2)、利他型的自杀
  社会整合过于强烈之时。高度的社会整合使得个性受到相当程度的压抑,个人的权利被认为是微不足道的,他们被期待完全服从群体的需要和利益。利他型自杀的两种表现形式:义务性自杀,群体强加给个人的义务。第二种表现是负疚性自杀。执行者对群体和任务的认同十分强烈,完全献身于群体,服从群体,为了群体利益即使付出生命也在所不惜。如果说利已型自杀的原因是社会整合程度不足,那么利他型自杀的原因是社会过度整合。

  (3)、失范型和宿命型的自杀
  迪认为失范状态引起自杀率上升。也就是社会控制瓦解之时。

  社会规范对人的调节作用是迪尔凯姆长期思索的一个中心问题。社会道德规范最重要的功能在于给社会成员指明生活方向,因此,一旦规范松弛就意味着削弱了对个人欲望的限制,就会导致欲望的膨胀。不切实际的欲望得不到满足,经常遭受失望和挫折的打击,生活也丧失了目的和意义,人们心中充满了悲观和否定情绪,无法面对各种失望和挫折的打击,会倾向于自杀。




作者: yaoyao8896    时间: 2021-4-30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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