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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本主义疗法基本知识(一) [打印本页]

作者: sasha    时间: 2014-4-28 18:26
标题: 人本主义疗法基本知识(一)
本帖最后由 sasha 于 2014-4-28 18:29 编辑

       人本治疗法( Person-dentered Therapy) 又名当事人中心治疗法(Client-centered Therapy)的创始人为美国心理学家卡尔·罗杰士( Carl Rogers 1902—1987))。罗杰士自1940年开始建立此疗法的基本概念和治疗方式。

  此疗法充分反映出罗杰士的个人体验和理想。罗杰士生于一个父母管教非常严格的清教基督徒家庭。父母高度强调刻苦、忍耐、自我约束和崇高的道德标准,引致早期的罗杰士内心常有强烈的压迫感、自信心低落、孤寂、与其他人的关系疏离,不敢与人坦诚透露内心的意愿,因为怕被家人批评为贪婪。故此,罗杰士创造此治疗法是刻意希望帮助协助人释放内心的枷锁,开阔自己的自由感,重拾本身活泼的动力,忠于自己和尊重自己。

  此疗法亦深受罗杰士的兴趣所影响,罗杰士曾攻读农务科,非常喜爱大自然和栽培植物。他认为人的成长好比植物的成长——最重要的是周围有适当栽培的条件;故此,他所订立的一些基本条件(core conditions)亦成为此治疗法的精髓。

  基于此治疗法很着重对生命的投入和体验,以及对人的尊崇,它被视为“存在—人道主义派”的主流,与强调人是潜意识被控制的心理分析派、强调人是被环境控制的行为治疗派分庭抗礼,从而成为辅导界的第三势力。

  一、人本治疗法的历史发展

  在五十多年的发展历史中,人本治疗法经历过不少的改变。罗杰氏和他的跟随者一直作出这方面的研究和临床实验,不断修正治疗的理论和方式,务求使它更适合时代的需求。大致上来说,人本治疗法的发展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Corey,1986a)。

  第一阶段(一九四零至一九五零年)

  罗杰氏于一九四二年所作的书《辅导与心理治疗》(Counseling and Psycherapy)奠定了这治疗法的基本概念。当时它常被称为非指引式辅导(non-directive therapy),因为罗杰氏强调辅导员要避免表露个人的看法和意愿,要尽量减低自己对当事人的影响,免致妨碍当事人的自然成长;所以,当时的治疗法提倡辅导员接受当事人,与他建立一个融洽、宽容和不带批评性(non-judgmental)的气氛,以及信赖当事人能以他的内在资源来协助自己。所着重的技巧乃是澄清(clarification)当事人的意念,表达对当事人的基本同感(primary empathy);这产要是透过一些留神的技巧(attending skills),如解义(paraphrase)和情感反映(refkectuion of feelings)所达成(lvey, lvey and Simek-Downing,1980)。另一方面,此时的非指引式辅导员亦避免采用一些指引性的技巧,如问题、批评、演绎(interpretation)、纪录个案历史、心理测验和诊断(diagnosis)等方法。

  第二阶段(一九五零至一九五七年)

  罗杰氏于一九五一年时所作的书《当事人中心治疗法》(Client-centered Therapy)使人本治疗法更上一层楼。此时的他再不如早期般重视技巧,而是渐渐超向强调辅导员的本质。他指出当事人的情绪状况应是辅导员重视主要环节,所以此时这治疗法被称为当事人中心治疗法。辅导员要敏锐地反映当事人的感受,了解当事人主观的体验,和尽量使他与当事人的关系免除威力性。此阶段所采用的情感反映较前阶段的深入,务求使当事人更洞悉自己的内心世界,使当事人解决真我(rdal self)和理想我(ideal self)之间的矛盾,减低其中的冲突,使两者可以有适当的调和与统合,达致一个重新组成的自我概念。

  第三阶段(一九五七至一九七零年)

  罗杰氏在一九五七年出版了《促进个性改变的必要条件》一书(The Necessary Suffient Conditions of Therapeutic Personality Change)。这可以说是人本治疗法的第三个里程碑。在这书内,他提出治疗重点不再纯粹是反映当事人的感受,而是要提供一些可以协助当事人性格成长的基要条件(core conditons),如表里一致(congruence)、无条件的关怀(unconditional positve regard)和同感(empathy)等。辅导员要尽量投入整个辅导过程中,利用他个人本质来引导当事人探讨问题,辅导员与当事人"此时此地"的关系和对彼此的感受亦极为重要。

  第四个阶段(一九七零年至现在)

  这个阶段强调辅导员在辅导过程中更积极的参与和个人的投入。除了以上所提的技巧,辅导员更可运用一些影响性的技巧(influencing skills),如自我披露(self-disclosure)、回馈(feedback)、问题(questions)立即性(immediacy)等。辅导员与当事人"此时此地"的动态仍是深受重视。大致上,此阶段不强调技巧,而着重于辅导员的特质、信念和态度,赋予辅导员更大的自由去建立与当事人的关系,尽量使当事人感到被接纳。

  罗杰氏于一九七四年将当事人中心治疗法改称为人本治疗法(Corsini,1986)。改名后,更能反映他将人放在首要地位的信念,和需要辅导并非是病态的表现,而是成长中一个正常需要之信念。

  二、假设与概念

  人本治疗法包含一套很独特的人格论,对人性本质及行为有很详尽的解释。这些理论亦透着"存在-人道主义"的意味和罗杰氏积极的人生观,清楚地反映出此治疗法的基本精神,指引辅导员应以何种角度去了解当事人及在辅导过程中应采取的路向。

  a.人性观

  1 良善的本性

  如同孔子般,罗杰氏对人性抱着非常积极的看法。他认为人基本上是善良、理智、仁慈、现实、进取、可信赖和有目标的。他并觉得人是有责任感,能和谐地与别人合作和迈向成熟。在适当情况下,人是有能力指引和掌管自己的生命(Rogers,1959)。

  2 要了解人的整体性

  在罗杰氏心目中,人的每一种行为都是彼此相关和互相影响的;我们断不能单凭某一两种行为来分析他整个性格。他主张人是一个“统合的整体”(integrated whole)。简单来说,当我们看到人的行为表现,要进一步理解其情绪、感受、观感和处境等因素。例如一位单身母亲常以打骂方式督责其子女,旁人可能认为她不爱惜子女;但若从其他角度看,却发现该母亲实在是悉心地照顾子女的需要,如饮食营养、功课、社交活动及礼貌等;只是她期望很高,怕孩子会有行差踏错及担心自己未能适当地管教子女,所以才倾向对子女采取较严厉的措施,以免他们出现偏差行为。

  罗杰氏相信若当事人整个人的适应是满意的话,其他的问题便会逐渐消失;但若当事人的基本问题未被解决,而只是某些表面问题被改善,到最后,其基本问题仍会经过转移的过程而在其他行为上表现出来。例如一名少年被发现在超级市场盗窃,这行为之背后原因看似是贪念所致,但实际却是受朋辈影响,想拥有名牌用品,以求得到朋辈的接纳和认同,故有此行为。辅导员要从人的整体情况着手,例如协助此少年增强自信心,学习如何适当地拒绝朋辈的不良要求,而非单是消除其高买行为。

  3 自我实现的倾向(self-actualizing tendency)

  罗杰氏深信人有追求满足更高层次的需要之倾向,例如满足食、穿之基本需要后,会寻求安全感、知名度以达致自我实现。此倾向乃是推动我们行为的基本动力,促使我们发挥内在潜能,提升本身的功能,使个人更超成熟。他认为所有心理困扰都是由于此倾向被压止所致。例如:沈少艾(Mina shum)是一位加拿大华商女导演,自幼喜爱艺术,她对华人在加拿大生活有很深的感受,很想将此拍成电影,向华人及主流社会表达出来。她成长后加入戏剧界,并导演一套名为“变喜”(Double Happiness)的电影。该片甚获好评,成功地将其意念表达出来。

  4 个体的评估过程(organismic valuing process)

  人经常不断地衡量本身所遇到的经历,判断这些经历是否对本身有用,能否协助满足自我实现的倾向。基于此种倾向,人会追寻或珍惜一些能帮助发挥本身功能的经历,而避开一些会妨碍本身功能的事情。例如:一个婴儿在寻找食物过程中,自然喜欢一些能提升本能和协助适应环境的经历,如好奇地探索;另一方面,会抗拒一些不能协助提升本能的经历,如痛苦或肚饿等。此评估过程是自发的,而不是经过刻意思考。故此,它能真正反映出个体的需要和协助自我实现的方法。

  5 主观的参考架构(subjective frame of reference)

  罗杰氏认为了解别人的窍门,是在于我们能否采取现象学的角度(phenomenological approach),亦即是我们能否重视当事人主观的参考架构。这是指旁人(如辅导员)需尝试体会当事人对某处境的主观经历、避免将旁人本身的看法强加于当事人身上,这是因为不同的人,由于个别不同的经历、性格和自我概念,对同样遭遇都可能有不同的体验。这些主观的体验对当事人来说,不但是非常真确和实在,而且更影响他的行为。

  例如:同是上司的一句早晨,甲职员听后可能会很开心,觉得这是上司对自己表示欢迎和友善的行为,因而增加对上司的好感,对上司更为信赖和勤奋为他工作;但对乙职员来说,他听后可能会感到很不高兴,认为这是上司间接讽刺他没有更早上班,因而他以后对上司会更加抗拒、不信赖、更刻意保证自己。

  在此情况下,若我们刻意强求乙职员接受上司不是讽刺他或教化他要“客观”地看事物,相信多数会碰着一鼻灰,被乙职员反驳谓“你又不是我,你怎会知道上司与我的关系!”所以,最切实的方法莫过于接受乙职员有此感受,和详细地与他探讨这些感受的存在、由来和影响。

  b.自我概念

  1、自我概念的意义

  自我概念是人本治疗法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因为罗杰氏认为人的行为是基于“自我概念”而定。它与“自我”(self)不同,“自我”是指当事人真正、本身的自己(real, underlying organismic self)(尼信钟氏[Nelson-jone,1982]),而“自我概念”是指当事人如何看自己。如一个只有七十五磅的二十岁女孩子,她的“自我”可谓是相当瘦,但她的“自我概念”可以是一个大肥妹,她不满意自己身体仍是那么“重”,常嚷着要减肥。

  自我概念包括当事人对自己身分的界定(我是谁?)对自己能力的认识(我可以做什么?),及对自己的理想或要求(我应该是怎样?)。引用罗杰氏的话,“自我概念”乃是“一套有组织,有连贯性对自己的观感”(Rogers, 1959, P.200 )。在内容方面,自我概念可包括以下九个方面:身体、社交、性、感情、喜好、理智、职业、价值观和对人生的哲学( Nelson-Jones, 1982)。我们每天的行为,与人的关系和对环境的适应,都是无时无刻地受着我们的自我概念所影响。

  2、自我概念的形成

  在我们成长的初期,自我概念是由很多自我经验(self-experi ences),即对自己的体验所形成。透过周围的重要他人(significant others)如父母等对我们的态度和反应,我们不断地积极着很多的自我经验。基于这些自我经验,我们于是便建立一套对自己的看法,和对自己是一个怎样的人而产生喜欢或讨厌的感觉。比方说,一个经常挨饿的婴儿,他的自我概念很可能是包括“我是一个常肚饿的人”、“我不喜欢肚子饿”和“我得不到家人适当的照顾,所以我不是一个好孩子”等等的想法。故此,自我概念其实是透过我们与环境,尤其是生命中重要的人物相交而形成。

  3、被认为有价值的条件(conditions of worth)

  在日常生活中,罗杰氏留意到要得着家人的关怀并不是无条件的,当事人必须满足家人的要求、期望或家庭规条,这些东西便是被认为有价值的条件。例如:志强的父母很希望他能考进医学院,将来成为医生。若他真的能成为医生,他的父母必然会很喜悦,对他关怀、尊重和加以欣赏。所以对志强来说,能够成为医生便是他被父母认为有价值的条件。

  4、“被认为有价值的条件”对自我概念的影响

  罗杰氏相信“被认为有价值的条件”会直接影响我们的自重(self-regard)或对自我概念的接受程度。再引用志强的例子,由于他能满足父母的要求,成功地成为医生,他感受到家人对他的好感和重视,他因而亦学会珍惜、喜欢和重视自己。家人对他的高度接受亦会协助他高度接受自己,提升他的自重。若他不能满足父母的期望(如考不进医学院),他便可能得不到家人的赞赏和重视,因而他认为自己力有不录,难以接受自己,引致自重低落。

  其次,这些条件往往使当事人忽略或牺牲自己内在的真正需要;久而久之,使他感到自我概念迷糊和紊乱。当事人为了博取他人的好感,使被认为有价值,于是便会不自觉地内化(internalize)他人对他的要求而渐渐与自己的真正需要脱节,形成他亦不能肯定自己的为人、自己的理想和能力。严重的情况更会引致身分危机(identity crisis)。例如,假设志强的真正兴趣不是从医而是从事艺术,但为了得到家人的称许和接受,他终于牺牲了自己的真正意愿而投身医学界。虽然表面上他是得到家人的重视,但他的内心可能会感到苦闷和乏味,因为他未能真正发挥到自己的兴趣、理想和潜能;他对自己会有很多怀疑和不满。

  罗杰氏认为我们很难完全避免不内化这些“被认为有价值的条件。”很多时我们会有错觉,以为这些条件是我们真正的需要而极力去追寻。我们常听到的例子如:“事业有成对男性是非常重要的”,“赚钱最重要,若果赚不钱,便是失败者。” 这些条件不单只包括对当事人的要求,还包括若当事人未能满足这些条件的话,他会如何看自己。

  由此可见,这些内化了“被认为有价值的条件”往往成为我们行为的指引,而且还常掩盖了我们的真正需要(organismic needs)和自我实现的倾向,成为我们行为的第二个评估过程(valuing process)。前文所提及的“个体评估过程”(organismic valing process)乃是真正反映当事人本身的意愿,协助当事人自我实现,但“被认为有价值的条件”却会妨碍我们发展潜能“如志强的例子”,降低我们的自重,增加我们的自我压迫感(self-oppression)。

  5、自我概念对行为的影响

  A、 经验的演绎

  罗杰氏认为人的自我概念决定了接受和处理经验的方式和态度。首先,我们看看一个理想的情况:若我们的“现实经验”与“自我概念”是互相符合的话,我们对这经验是正面的。例如:一位自觉钢琴造诣很深的女孩子会相信自己在公开赛中有良好的表现。若她在公开赛中得奖,她会很高兴地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而得奖这“现实经验”会加强她认为自己是很有弹琴天份的“自我概念”。我们称这种情况为“自我概念与经验达成一致”(state of congruence between self-concept and experience),这种情况是一个很完美的境界。

  第二种情况是当我们的“现实经验”与“自我概念”不相符或有冲突时,我们便会歪曲我们对事物的看法(perception),以求心理平衡。例如当一个成绩素来不好的同学写了一篇文章受到老师赞赏时,他可能会认为:(1)“那位老师根本没有仔细地阅读过他的文章”,或者(2)“那位老师的水准真是低”。他一定要作出一些这样的解释,才可以继续保持一个低落的“自我概念”。

  第三种情况是一些符合“自我概念”的经验可能完全被当事人用片面的方法去解释或否定它的存在。例如:一个在“自我概念”中是道德标准很高的女士可能不意会到自己对性也有需要,在男朋友怂恿下,他们有了性关系。虽然她很享受这经验,但这行为与她的自我概念(贞节,保守)有很大抵触,她便感到很焦虑和内咎。为了减低自己的精神压力,她可能会解释这并不是普通的情浴,而是她对男朋友的爱之升华;又或者她会索性否定,认为它从不没有发生过,使自己心安理得。

  以上提到的和第二和第三种情况反映出自我概念与经验之矛盾(state of incongruence between sdlf-concept and experience)。这种情况可产生于好与坏的经验中。很多接受辅导的当事人都有较低的自我概念,惯于否定或拒绝接受别人给他们的赞许和欣赏,惯常地压抑自己内心良好的感受。

  B、自我保证和焦虑的产生

  罗杰氏感到我们大部分行为都是与我们的自我概念相符.一方面我们会依着对自己惯常的意念去决定行动的准则。比方说,若当事人认为自己是一个道德标准很高的人,她与共性接触会很谨慎,几乎一定会反对婚前发生性关系。而另一方面,则只容许自己意会与自我概念相符的经历。一旦遇到与自我概念有所抵触的经历时,当事人便会因为恐怕当惯常持有的自我概念被破坏而感到焦虑和受威力。在这样的处境中,当事人会采取某些防御机制(defense mechanism)来保证原来的自我概念。这些防御机制包括前文提及的否定、歪曲或用片面的方法去解释所发生的事情即合理化(rationalization),藉以避免因要改变自我概念而引起的精神痛苦。若当事人过度地采用这些防御机制,他观察事物的态度将会变得呆板,容易将事情过分普及化(over-generalize),和将事实(fact)与意见(opinion)混淆在一起。

  C、精神崩溃与人格解体

  适应能力低的人常处于精神紧张的状态,因为他们常要采取很多防御机制去避免接触到不快或与自我概念违背的事情。若这种情况长期持续下去,或当事人突然遇到一件对他很重要,但却与他的自我概念有严重冲突的的事情时,这时防御机制便会失去效力。当事人再不能片面解释或否定他的遭遇,而是要面对面地承受他一直不能接受的事实。这是很残酷的打击,当事人会大受刺激,自我概念可能随之而崩溃,严重的更会成为精神病患者。

  例如启明是一位充满自信且认为自己是年青有为,对事业前景抱有极大期望的职员;但在其上同眼中,却只是庸才,不算突出,故此上司从未看重过他。这引致启明常认为自己是没有像其他同事般对上司阿谀奉承,才引致事业未能有成。有一次他因严重失职受上司斥责后被辞退,他再不能以惯常的藉口去掩饰自己的无用,反而要面对自己是一个不受欢迎、没有才干的人。这次痛苦的经历使他的自我概念大受打击,身心受尽刺激,产生幻觉,并且经常认为别的人评论他、批评他、甚至伤害他,结果患上精神分裂。

  c.能充分发挥自己功能者的特征

  1.一个充分发挥自己功能的人(fully functioning person)是理性的。他能准确地领悟周围事物,有基本的安全感而不需要着重保证自己,因此他能开放地接受新的经历和挑战。

  2.他能珍惜和享受人生。他充分把握每一刻,尽量活出生存在世上意义。他是一个灵活、自然、宽容和适应力强的人。

  3.他忠于自己和尊重自己,所做的决定都是依据自己真正的意愿去做。故此,他能勇于承担自己之决定和行为的后果。

  4.在心理上他有极大的自由和被释放的感觉。他感到而对他是很多的选择。

  5.他有丰富的想像力,能有建设性和灵活地生活在时刻转变中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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