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老师大本营
标题: 心理辅导录音、摄像使用管理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Aria412 时间: 2014-4-15 14:59
标题: 心理辅导录音、摄像使用管理制度
心理辅导录音、摄像使用管理制度
1,如果咨询需要对来访者与咨询师的面谈进行录音或录像,则需事先征得来访者的同意并告知来访者此举的意图才能进行录音或录像。且录音带或录像带应定期销毁,并让来访者知道。
2,录音带或录像带由中心统一保存。除来访者的咨询员及督导外,他人一律不得接触录音、录像带。但要进行案例讨论时,如事先征得来访者同意可在讨论会上播放。
3,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校史档案借阅制度,做好利用、签定、收藏工作。
4,咨询员下班时必须关好各室门窗,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严禁在本室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5,各功能室设备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私用,否则后果自负。
6,各功能室物品使用时需要大家的爱护,如发现有故意破坏公物者,要追究相关责任。
作者: 9zjuzilaoshi 时间: 2015-7-28 06:23
进行录音或录像,则需事先征得来访者的同意并告知来访者此举的意图{: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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